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质押抵押的区分具体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质押抵押的区分具体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只能抵押,不能质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客体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谓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于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所以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应符合下列条件。土地使用者须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6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由此可以看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设定抵押权,但是,如果以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作抵押的,该划拨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2、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谓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国有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是有偿取得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有权作出处分,包括抵押。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土地使用权国家的有关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对于抵押还是质押,只要自己对于问题了解清楚就可以进行有效的处理,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自己可以求助于专业人员来进行解决,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解除了劳动合同能得到赔偿吗?
      职工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确定不同待遇。工伤等级共分为十级,一级是最严重的,严重程......


·构成重婚罪一定要坐牢吗
      一、构成重婚罪一定要坐牢吗可能不用坐牢的情况——受害人保持沉默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但重婚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


·买家单方解除买卖合同可以退预付款吗
      买家单方解除买卖合同可以退预付款吗?买家单方解除买卖合同的不能要求退预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一、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诉讼标的物不一定就是房屋土地,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


·一、公证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有哪些?
      一、公证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有哪些?1、就真实性的效力上来看,肯定是公证遗嘱,是通过国家公权力认定的,毫无疑问是经过权威第三方认证的公证的......


·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
      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一、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庭前准备阶段工作有哪些?
      一、庭前准备阶段工作有哪些?(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送达同级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3)将再审决定书或抗......


·根据法律的规定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在当代这个社会,很多人都能够明白的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存在过错,将会为他的过错行为负责。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还有许多的规则规定,比如说无......


·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哪些?
      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哪些?一、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哪些?可以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如下:(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是符合《专利法》第二条规定的发......


·限制减刑和终身监禁的区别是什么?
      一、限制减刑和终身监禁的区别是什么?终身监禁,要在牢里关一辈子不能出来。限制减刑的意思是你被判了多少年,就应该坐多少年牢不得减刑,不得减少有......


·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弊端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就是对该土体拥有使用权的有效凭证。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弊端主要在于不能买卖交易也不能作抵押用而且有被不良开发商不良使用的风险。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