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强险最低赔偿是多少钱?

交强险最低赔偿是多少钱?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二、索赔交强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被保险人索赔交强险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1、交强险的保险单;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三、交强险赔付项目包括哪些?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由此可见,交强险的赔付分为车主有责和无责,在无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赔付最低是100元。而车主有责的话,赔付最高可以到12.2万元,这个差距还是很大的。交强险是赔偿给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和被投保人无关。赔偿数额不足的部分,应该由车主购买的商业险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包括哪些一、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包括哪些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


·代驾出事故,责任谁承担
      代驾出事故,责任谁承担近年来,各地对酒后驾车查的比较严,通常处罚也相对较重,因此让代驾行业发展起来。但要是司机在代驾的过程中出了事故的话,那么......


·划痕险出险影响第二年保费吗
      许多车主朋友们可以通过相关的保险方式来对自己的爱车进行维护,那么如果不幸因为相关的路上刮蹭的行为,而导致出现划痕,可能就会得到一定的划痕险的......


·审查起诉管辖权应该如何确定?
      一、审查起诉管辖权应该如何确定?审查起诉管辖权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所拥有。1、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费多少?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费多少?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申请书?
      工程质量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建筑物功能的体现。如果工程的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工程质量不满意,或者双方对工程质量认定存在分歧,可以要求司......


·股东不同意股东会决议分配股利的决定怎么办?
      一、股东不同意股东会决议分配股利的决定怎么办?股东不同意股东会决议分配股利的决定时需要详细不同意者的姓名以及理由等信息,公司法分配股利要求......


·工伤死亡赔偿财产如何分割?
      工伤死亡赔偿财产如何分割?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是指工伤死亡职工的亲属通过与工伤死亡职工单位协商取得工伤死亡赔偿金后,工伤死亡职工的亲属之间对......


·民事诉讼和派出所处理可以同时进行吗?
      民事诉讼和派出所处理可以同时进行吗?一、民事诉讼和派出所处理可以同时进行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


·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对于苏州的很多人来说田地是非常的宝贵的,所以如果对苏州地区的田地进行征收的话,如果没有合适的征地补偿标准,很......


·夫妻间如何相互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属于法定继承人之一,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就意味着夫妻之间是可以相互继承遗产的。具体来说,夫妻间如何相互继承遗产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