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寻衅滋事自守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自守怎么处罚?
  
  一、寻衅滋事自守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罪,处刑一般在五年以下,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的结果、犯罪手段及悔罪表现等各情况量刑。有自首情节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二、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的区别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都是从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罪名,其主观方面都表现为反社会性,寻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的动机,客观方面都破坏了法律和社会公德所确立的公共生活秩序和社会正常生活状态,并且两者的客观表现也有容易混淆的地方,下面我们对其进行区分:
  
  ⑴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⑵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一般不特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并且要求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的相互施加暴力、攻击人身。在现实生活中多发生在不法团伙之间,两方各自为了炫耀武力或不甘示弱,纠集多人打群架,往往事先有约定。“因此,一般纠集的人数较多,备有器械,聚众行为所要侵害的对象要比寻衅滋事罪中的受害人固定,一般是与不法分子有一定过节的相对特定个体或团体。”
  
  ⑶是否适用转化犯的法律规定不同。刑法没有规定行为人在实施寻衅滋事罪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如何适用法律。而针对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 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即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很多犯罪行为人,在实施完犯罪之后,突然有所醒悟,认为坐牢对自己来说会毁了前程,所以都在努力的争取缓刑,取保候审等机会,如果情节严重的,判缓刑没有机会的,可以先自首,有减轻,免除处罚的可能,这样坐牢的时间也少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中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合适?
      合同中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合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只要违约金数额不超过标的的30%,则依据合同的约定解......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给补偿金吗?
      很多职场员工在合同到期时都面临着不同的选择,续签或者离职去别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会出现这个问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给补偿金吗?我们为您整......


·公司法对分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对分红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对分红的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利益分红的权益,也就是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出资的......


·民事诉讼法再审时间是多久?
      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民事纠纷就需要通过法院的民事法庭的审判得到解决判决,但是在判决中需要担负责任或者认为过错方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的人肯定会不满法......


·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们说的辩护人其实仅仅只能出现在刑事案件当中,在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就可以委托辩护人了。那么您知道我国规定的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吗?本......


·双方打架法律怎么处理认定双方责任?
      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工作交际,都存在因口角导致的动手打架的情况。特别是如果天气炎热或者处在噪音环境中,人的情绪容易失控。那么,如果双方打架法律......


·新职务侵占罪立案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新职务侵占罪立案金额是怎么规定的按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


·保税与完税的具体概念是什么?
      保税与完税的具体概念是什么近几年来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也越来越好。所以对于生活所需要求也越来越高。很多人会选择购买国外的......


·拖拉机交强险赔偿内容有哪些
      拖拉机交强险赔偿内容有哪些?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具体就是指交强险的责任限额。1、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


·高空坠物索赔起诉材料需要有哪些?
      高空坠物索赔起诉材料需要有哪些?(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认定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认定1、行为人主观过失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首先,应该是由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本身的特征所决定的,从刑法理论上看,知识产权犯罪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