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他项权利证注销流程是什么 一、他项权利证注销流程是什么?

他项权利证注销流程是什么
  
  一、他项权利证注销流程是什么?
  
  1、 抵押结束,抵押人应按《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返原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2、 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抵押权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证明或通知;
  
  (4)填写《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表》并交抵押权人盖章、
  
  3、 他项权注销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 管理收件 审查、审批 注销 解除冻结
  
  4、 手续完备,抵押权人同意于受理当日办理完结注销手续。
  
  二、房屋他项权证的办理事项
  
  1、申请人应该带上相应的申请材料,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进行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你的资料没有错误之后,就会出具一份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然后申请人需要填写清楚,并且由申请人进行保管。
  
  2、申请人在领证的日期期限内,需要带上受理单和身份证件到产权缴费窗口进行缴费,然后产权发证窗口进行领证,如果审批没有被通过,那么就需要等候通知。
  
  3、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办理申请房屋他项权证。
  
  三、房产他项权利证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简介
  
  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以后,由当地的房管部门核发和抵押人持有的一种权利证书。也就是说房屋他项权证是由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是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一般来说,在做房屋他项权证登记的时候,上面都会写清楚期限日期,这个期限日期就是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日期,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了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是团体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这个权利通常都是指的抵押权利,房屋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所持有,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选择按揭贷款购买的话,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就会有他项权利内容的记载,载明了他项权利人和权利种类、权利范围、权利价值、权利存续期间、注销日期等等,并且还会在他乡权证书上也注明这些内容。
  
  一般来说他项权证的注销办理是很快的,通常都不会超过三天的时间,整个注销的流程几乎就是一步到位的,前提条件是需要注销他项权证的这些材料都准备齐全了。而且,国家政策当中允许委托给其他人去办理他项权证的注销,但是这样的话就需要有书面委托书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权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车祸末住院怎么开误工证明?
      车祸末住院怎么开误工证明?一、车祸末住院怎么开误工证明?医生治疗后依据伤情,给伤者开修息养伤的单子。一般每次最长一个月,需继续休息的,一......


·遗产分配比例计算是怎样的
      遗产分配比例计算是怎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的规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未成年人强奸罪如何判定?
      未成年人强奸罪如何判定?要对未成年人强奸定罪,就必须准确的了解强奸罪的犯罪本质,即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犯罪的对象为妇女,包括......


·恶意诽谤致使他人离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在当代这个社会,我国是一个文明的国家,大多数的公民都非常的文明,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还是存在着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使用一切手段,比如说最......


·新民法总则1年诉讼时效是什么?
      新民法总则1年诉讼时效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1年诉讼时效是什么新《民法......


·石家庄五险一金查询方式有哪些
      五险一金的重要性不用多说您也都是知道的,五险一金每个月都要按时的缴纳,如果出现断缴的现象很难补全,因此我们需要每个月都去查询一下五险一金的缴......


·法院送达的方式有哪几种
      法院送达的方式有哪几种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工伤要是造成了劳动者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的话,此时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即护理费赔偿。那么您知道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包括哪些情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有明确规定,如果继父母子女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话,那么继子女日后也是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那么实践中,有扶......


·一,离婚财产认定与分割的方法?
      一,离婚财产认定与分割的方法有哪些诉讼离婚后,由于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本没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权利。但是对于特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