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运营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么样的?

运营车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康复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财产损失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医疗费又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拓展资料: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最高限额:(1)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项下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2)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3)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包括护理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康复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最高限额: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最高限额为1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11000元人民币。(5)交强险具有明显的补偿性,保险公司赔偿时不分双方责任的大小,都应对对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全额赔付。即使是机动车方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更有利于对受害方的基本保障。(6)另外,对于未购买交强险而上路的车辆,交强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误工费,是因为一个侵权行为,比如车祸等,导致人身损害,一个前提条件,必须有人身损害发生,才能够得到误工费的赔偿。误工费也是交强险的范围之一,不仅有误工费,还有医药费,护理费,康复费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样进行车辆损失的鉴定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眼里,由他们定损也是天经地义。但是实际上,当事人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车辆损失鉴定。那么,车主怎样......


·终止委托辩护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
      终止委托辩护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终止委托辩护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解除委托代理协议书范本甲方:住所:身份证号码:单位和职务:电话:......


·没有公司,个人可以注册商标吗?
      没有公司,个人可以注册商标吗?一、没有公司,个人可以注册商标吗?目前,单纯的自然人是不能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需有公司执照或个体工商户执照,两......


·在我国加盟餐饮被骗什么维权 可能在有一部分人眼中看来同一个
      在我国加盟餐饮被骗什么维权可能在有一部分人眼中看来同一个品牌的加盟店越多就代表着该品牌是越好做的,利润比较多的。实际上,现实情况也并非如此......


·股权转让协议有哪些违法情形?
      股权转让协议有哪些违法情形?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和可撤销要具备若干法律状态,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判刑规则是什么?
      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判刑规则是什么?一、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判刑规则是什么?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判刑规则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会终身吊销驾......


·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罪能取保吗?
      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罪能取保吗?一、污染环境罪能取保吗办案机关是否同意取保候审,要根据案情决定,涉及到侦查取证等,仅从书面上自己认为符合规定......


·公司没买社保没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公司没买社保没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公司没买社保没签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


·微整失败可以投诉吗
      可以。可以到接受手术整容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所在区县卫生局医政科去投诉;或到所在区县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投诉;也可以去所在......


·醉驾拘役是在哪执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醉驾拘役是在哪执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


·一、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有效?
      一、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有效?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