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孩子不足两周岁两周岁以下的孩子

孩子不足两周岁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三、孩子在十周岁以上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3、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首先明确一点,法官在处理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的时候,必然是一切都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就是不管将抚养权判给哪一方,其实都是出于孩子利益的考虑,换言之哪一方的条件更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的话,那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自然也就要大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1)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在校大学生酒驾如何免除治安处罚
      关于在校大学生酒驾如何免除治安处罚会不会被拘留的问题,答案是可以拘留的,但根据治安管理法也可以不拘留。13版有解释。建议,如果是初次违反治安管......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后果是什么
      自从我国的认罪认罚制度开始小范围的实行以后,其实这也是对我国的司法审判制度的一个改革的开始,当然在法律上每一个细小的改变都会在社会中引起民众......


·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
      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即从解除的原因、事前的沟通、同事的反馈等情形,来判断这个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合同是什么样的态度,是否存在......


·根据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有未遂吗?
      根据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有未遂吗?一、根据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有未遂吗?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


·公寓3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公寓3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土地使用证是有使用期限的,不同的土地使用类型,有效期限也是完全不一样的。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期限基本上为二十年到......


·员工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
      员工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续约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选择继续在公司工作或者辞职走人。如果说,......


·增加房屋共有人有哪些方法
      一般来讲一个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人,但要是在合伙买房的情况下,那么就可能出现多个房屋所有人的情况,此时我们称之为共有人。而在现实中,房屋共有人......


·债权债务关系结清办法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结清办法有哪些?一、债权的结清办法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一)债权清理原则1、盘整存量资产......


·一、复婚之前的离婚赔偿金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吗?
      一、复婚之前的离婚赔偿金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吗?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


·离婚后双方都不想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时不仅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子女也需要做出处理,由一方抚养或双方轮流抚养,但是也会出现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情况。那夫妻离婚后双方都不想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