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最新酒醉驾驶处罚标准是什么?

最新酒醉驾驶处罚标准是什么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行政处罚:同时醉酒驾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可以说是酒驾中情节十分严重的。而目前在我国,这一行为不仅会被认定为交通违章行为,同时还会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所以一般说到对醉驾的处罚,其实就是包括了交通行政方面的和刑事方面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打人嘴巴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由办案民警进行调节,如果调节不成,对方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然后由法院依据伤情进行判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


·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是无效的吗
      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是无效的吗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接触到到的协议书,它可以确保我们在执行合同时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以被保护,若一方违反合同......


·分公司是否可以成为合同主体?
      分公司是否可以成为合同主体?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


·信用卡诈骗罪金额多少会被定义成诈骗
      在日常生活当中,信用卡的使用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便捷,但信用卡的金额也不是可以随意透支的,使用信用卡消费达到一定的金额并且无力偿还也会算作信用卡......


·购买的期房什么情况下可以退
      众所周知,购买期房有很多优势,但同时它也存在着很大的弊端,较容易出现一房二卖、面积误差、质量瑕疵等问题,对于买受人而言,一旦涉及到这些,首先......


·个体合伙经营协议范本
      个体合伙经营协议范本个体合伙经营协议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


·什么情况下为无效劳务合同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无效劳务合同:(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务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


·劳动者在出差病死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在出差病死算不算工伤一、劳动者在出差病死算不算工伤出差时,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病亡就能认定工伤的,反之在晚上宾馆、旅馆内、......


·民事诉讼申请执行期限是多长
      民事诉讼申请执行期限是多长一、民事诉讼申请执行期限是多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刑事抗诉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


·父母一方去世房子怎么办过户
      父母一方去世房子怎么办过户?父母一方去世房子双方携带父母的死亡证明以及他们的自己的身份证件来进行一个申请,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如死亡一方的父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