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年夫妻分居多久能离婚很多人面临夫妻双方分居这种问题时

年夫妻分居多久能离婚很多人面临夫妻双方分居这种问题时,便会自然而然的认为分居时间达到一定期限便可以便可以自动离婚。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婚姻是依照严格的法定的程序所缔结的夫妻关系,并不会因为时间的长短或是个人、双方的意愿而导致婚姻的结束或是无效。因此,要想结束婚姻,也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办理离婚的登记。夫妻双方出现感情不和,导致长时间分居时,双方可以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进行协议离婚。如果协议得不到解决的话,我们就要诉诸于法律,按照诉讼程序来。这时,我们要介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32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此所指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它只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用来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分居两年只是判决离婚的其中之一的理由,而并不是必要的条件。此外,对于分居的事实,最好能够提供充足、合法的证据来进行证明,以便法院在审理时采用。二、离婚双方如何证明分居夫妻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法院就不会采纳该主张。在分居离婚案件中,怎么证明分居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夫妻只有提出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分居,法院才会承认有分居事实。如果夫妻只是声称已经分居,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法院就不会认定分居事实的存在。实践中,以下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分居: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夫妻共同分居方式离婚的,此时必然要满足了分居离婚条件才行,其中就要求夫妻是以感情不和而分居,而分居的时间也要持续至少有两年,另外在分居期间双方也没有履行夫妻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那么才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共同财产没有分割可以立遗嘱吗?
      一、共同财产没有分割可以立遗嘱吗?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夫妻之间经过商量,对共同财产采取一致意见,用同一个遗嘱的方式处理死后的财产。夫妻共同遗嘱......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一、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的处理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的处理是怎样的?1、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放弃继承权后,其应继承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由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


·效力待定合同何时生效?
      就合同的效力来看,也不全是有效的,现实中就存在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而其中的效力待定合同,就是指此时尚不能确定合同的效力,说不清楚合同之后......


·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民法》规定是有监护人赔偿,但是所说的是无经济赔偿能力还是无监护的民事行为能力导致无法赔偿。在《未成年人保......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多长,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多长,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一、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多长?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期间——2年我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意如何处理?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意如何处理?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意如何处理?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审查劳动......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点
      司法鉴定对于案件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则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适时地提出司法鉴定申请,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庭......


·法定继承权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定继承权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被继承......


·环保搬迁户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环保搬迁户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税费怎么计算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税费怎么计算我们知道,缴纳税务是企业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在商业社会,股权转让已经是您习以为常的事情了。股权交易也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