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男女未婚同居生子违法吗

男女未婚同居生子违法吗未婚同居时间较长的,难免会孕育出新的生命。此时,未婚生子也不是违法行为,只是孩子在出生前办理准生证及出生后的户口办理都会带来很大的麻烦。所以,此时既然未婚同居有了孩子,双方应该是将对方作为终生伴侣来对待的,哪怕为了孩子也还是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二、男女未婚同居违法吗?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一)形成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二)未形成事实婚姻的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属于违法。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由此可以看出,未婚同居属于无配偶的双方自由选择同居的一种类型,不受别人的阻止,既不违法也不合法。未婚同居其实现在很流行,而在同居生活期间有的人可能就是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称的,此时还有可能生育下子女。而在我国对于未婚同居的行为,需要区分为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两种情况。不同的情况下,对男女之间关系的处理方式都是不一样,这点还请您多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诉法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刑诉法,也就是刑事诉讼法。当当事人所做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时,这有可能会涉及触犯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对案件的受理方做了相关的规定,有的案......


·离婚财产赠与父母是否可以
      夫妻双方如果真的要决定离婚的话,那么是属于个人的私事。但是,在财产分割上面不是随着自己的性子,想怎么分就怎么分的,理论上来说,夫妻之间的共有......


·自首去公安局还是派出所
      自首去公安局还是派出所都可以,自首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


·公司减资程序时间限制有没有?
      公司减资程序时间限制有没有?一、公司减资程序时间限制有没有?是有的;需要公司股东会作出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做好......


·职务侵占罪属于职务犯罪吗
      职务侵占犯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那么职务侵占罪属于职务犯罪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其实职务犯罪与......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为其员工办理五险一金的保险手续,那么,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资料?有哪些......


·损害名誉权报案是否可以
      损害名誉权报案是否可以侵犯名誉权可以报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根据我国的《......


·离婚财产纠纷案由什么确定?
      财产分割是离婚双方的争议焦点之一,有时候即使通过法院的判决,当事人不服判决的情况时有出现,经常就是因为财产分割问题提起二审,甚至是再审。财产......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多久内索赔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不管是造成人员受伤还是财产损害,此时作为受害人其实都是可以要求肇事者作出相应赔偿的,也就是向肇事者索赔。那具体而言交通事......


·诽谤罪客体主体标准是什么?
      诽谤罪客体主体标准是什么?诽谤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