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
  
  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具体如下: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6)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7)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8)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八种行为,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比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本罪论处。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量刑
  
  1、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2、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过对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介绍,我们了解了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构成及处罚措施。在社会生活中,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非常常见,网络世界更是淫秽物品存在的沃土,警醒传播淫秽物品的人要有社会责任意识,及时收手。一旦涉及该罪,最好尽快求助于律师,积极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利,尽量减少损失,弥补危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可自诉也可公诉案件有哪几种
      可自诉也可公诉案件有哪些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章......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协议是怎样的?
      同居关系在我国还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关系。这是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没有办理结婚等方面的手续就在一起进行同居了,有的时候同居可能会产生一......


·医生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医生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在医疗纠纷频发的现当代,医患矛盾愈演愈烈。解决医疗纠纷需要医者和患者的相互配合,而医生在处理医疗纠纷问题时处于非常重要......


·误工费的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误工费的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协议书甲方:乙方:鉴于?????年?????月?????日至?????月?????日间配合项目部响应雾霾橙色预警停止土方、护坡喷......


·一、夫妻离婚后家庭财产怎么分?
      一、夫妻离婚后家庭财产怎么分?(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


·抢劫罪的犯罪特点有哪些
      每一种犯罪都是有自己独特的犯罪特点,而我们正是因为这些犯罪特点,才能较为准确的区分清楚相似的犯罪。那么您知道抢劫罪的犯罪特点是什么吗?而认定抢......


·醉驾花多少钱可以搞定
      醉驾花多少钱可以搞定醉酒驾驶已经构成犯罪,驾驶证保住保不住有什么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


·一、离婚财产如何公证书写范本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一、离婚财产如何公证书写范本需要包含哪些内容?离婚财产的公正方式为: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而公证书写范本......


·民法典打印遗嘱有效吗?
      民法典打印遗嘱有效吗?民法典打印遗嘱有效,《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 手印是否一定需要
      在生活当中有一部分职工在做工伤认定的时候,可能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还需要受伤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属提供用人单位的一些证人证言,并且,需要有证人证言......


·父亲不抚养孩子犯法吗
      一,丈夫在婚姻中不抚养子女是否违法?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即使他们在婚内,丈夫不抚养孩子也是违法的。如果丈夫没有尽到自己的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