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分两种情况:

分两种情况:1、按法律规定只要构成犯罪、就是终身禁驾,2、没达到犯罪标准的,还可以考。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扩展资料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处理方法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人,应尽快将其抓捕归案。因为交通肇事者为交通事故的最终赔偿责任,即使其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也仅在交强险的责任赔偿限额范围予以赔偿,超过部分仍有肇事致害人承担。抓捕肇事逃逸者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启动查缉预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2)发布协查通报或社会公告。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3)部门间紧密合作。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肇事逃逸是一类比较严重的交通现象,相关的驾驶者如没有构成违法犯罪情况的,相关的驾驶者还可以进行考取这类驾驶证件。但一旦构成违法情况的,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驾驶者,终身不得考取相关驾驶证件,以此来惩罚我国的交通违法驾驶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中国对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


·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么办理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会产生共同财产,如双方的工资收入,购买的房产、车子等等,无论双方收入高低,在离婚时这些财产都应由双方共同平分。但实践中房子......


·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指的什么区别?
      您都知道,在司法机构审查案件有关证据的证明力时,一般都会运用司法鉴定,想到司法鉴定,您可能会想到法医鉴定。有的人认为法医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部......


·偷窥别人违法吗,会受到什么惩罚?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社会治安的管辖也是越来越好,对于违法行为也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来警示人们不要轻易触犯。但是仍然有不少人因为缺少正规......


·不适用缓刑的情形都有哪些?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在判刑的时候都是可以适用缓刑的,此时需要符合《刑法》中规定的缓刑条件才可以,同时我国也作出了不适用缓刑的情形规定。那究......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市区域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000......


·交通肇事罪一般什么时候开庭?
      交通肇事罪一般什么时候开庭?交通道路上肇事后被发现有人员的伤亡肯定不能够继续通过私下的给付赔偿来终结事故争议而必须开庭,或者说受害者不满意......


·一、分公司有营业执照能对外签合同?
      一、分公司有营业执照能对外签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


·旅行社合同毁约责任该如何承担?
      旅行社合同毁约责任该如何承担?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分则中,没有关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不同地区法院的法官判案时也出现诸多......


·一、离婚财产新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新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离婚财产新法律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


·一、南京劳动合同备案在哪里办理流程?
      一、南京劳动合同备案在哪里办理流程?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情况分为除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一)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1、用人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