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什么是全面审查原则?

关于什么是全面审查原则?
  
  一、什么是全面审查原则
  
  全面审查原则: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
  
  1、共同犯罪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A.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
  
  【提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
  
  ①经审查:
  
  A、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
  
  B、死亡的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
  
  ②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
  
  B、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
  
  (1)第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
  
  A、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
  
  B、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
  
  A、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B、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二、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3)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4)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6)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7)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8)第一审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律师提示】
  
  ①全面审查方式:
  
  A、对案卷材料程序性审查;
  
  B、对案件实体性审查。
  
  ②对附带民事上诉案件:
  
  A、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B、仅有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的,刑事部分不能成为二审判决对象。
  
  ③全面审理原则:
  
  A、全面审理范围包括刑事部分、民事部分、上诉、抗诉涉及、未涉及部分、事实部分、法律部分、实体法、程序法适用。
  
  B、共同犯罪案件的全案审理。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
  
  第三百一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
  
  第三百一十一条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第三百一十二条 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第三百一十四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第三百一十五条 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一)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二)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三)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四)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五)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六)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七)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八)第一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我国的庭审制度是二审终审,所以会有上诉,然后上级法院作出发回重审,或者是原审法院对于原来的案件进行再审的决定,在上诉抗诉中,对一审案件要全面审查。不会因为是上诉等受到影响,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被告人死亡的,应该停止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破产清算几年可以进行完毕?
      破产清算几年可以进行完毕?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资不抵债且不能改变这一现状时,就有申请破产的必要。因为如果继续经营下去,公司所欠的债务会越来......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一、刑事地域管辖范围刑事案件由发案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


·疫情期间临时工有工资吗?
      疫情期间临时工有工资吗?显然是有工资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


·离婚房屋如何进行评估?
      离婚房屋如何进行评估?1、获取估价业务获取估价业务是指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这是房地产估价的先决条件。2、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无论从何种途径获......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有没有责任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有没有责任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全履行管理服务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


·关于非法集资的形式有哪些
      我国普通公民如果能够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及时的了解一下公安部门的相关宣传手册,对一些比较常见的刑事类犯罪案件具有一定的警惕性的话,这才是打击违......


·公诉人开庭前准备哪些材料?
      公诉人开庭前准备哪些材料?公诉人开庭前准备刑事起诉书,还有一些证据方面的材料,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准备如下,(1)要充分考虑到案情可能发......


·教师编合同到期不放人怎么办?
      教师编合同到期不放人怎么办?虽然我国劳动市场上存在无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一般来说,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会协商确定劳动期限,在......


·招标方式一般有哪几种?
      招标方式一般有哪几种按照《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破产财产的范围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


·办理交强险注意事项有哪些
      办理交强险注意事项有哪些交强险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保险要保全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