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对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和误工费能同时获得吗?

一、对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和误工费能同时获得吗事实上,虽然二者都是因受伤医疗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但二者实际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其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即该部分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而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其责任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因此,受伤职工不能同时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二、工伤期间误工费与工资能同时主张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当工伤待遇与民事侵权产生竞合时,除工伤医疗费用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应当扣减第三人赔偿的误工费,因此职工在已经获赔误工费的情况下,仍有权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三、工伤疗养时间1、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理由,否则就是非法解除;2、其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我国相关的劳动者在受到工伤伤害时,我国的劳动者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相关的用人单位对自身的损失进行赔偿。相关的停工工资和误工费,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不可以进行主张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伪基站犯罪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伪基站犯罪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一、伪基站犯罪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1.有无犯罪事实;2.现有证据能否“确实、充分”地证明被控犯罪事实为被告人所......


·在我国一般入职都要试用期吗?
      在我国一般入职都要试用期吗?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往往都要有一个考察和试用的过程,以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了解、选择,这个过程一......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相关的管理监控部门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相关的管理监控部门,那么公司存在劳动合同管理的要求吗?答案是必然的。公司内部必须存在相应的管理者对于员工的合同内容有......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则有哪些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则有哪些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一般规则有以下几点: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


·庭前审查的内容都有哪些
      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之前,一般法院会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庭前审查,了解清楚了案件的具体情况之后,日后开庭审理才能尽快的对案件作出处理。那通常庭前......


·已办理房产继承能否放弃继承?
      已办理房产继承能否放弃继承?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放......


·没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没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


·劳动者在单位中暑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在单位中暑算不算工伤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引发的中暑,才能属于工伤的范畴,个人生活中暑则不算,必须到指定的职业病医疗机构进行鉴定。一般高温中......


·房屋他项权期限是多久?
      如果人们将名下的房屋抵押给银行,在办房屋抵押手续的时候,涉及到一个他项权证。这是物权的一种,他项权包括很多,比如土地、房屋等。等他项权证办好......


·什么是股权融资?什么是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交易公司股权等权益获得资金的融资方式。资金提供者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


·申请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1、原告为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