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诉讼书怎么写才有效

离婚诉讼书怎么写才有效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λ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
  
  离婚诉讼书的书写是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制定的,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自己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诉讼书写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这样对于我们的利益维护就会有着实际的需求,但是对于许多人来说,过程的麻烦需要自己去不断克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内容是什么?如今医疗纠纷已经是引发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因素,其中大部分医疗纠纷都是由医疗事故引起的。发生事故后,医......


·顾客在酒店摔倒谁负责
      顾客在酒店摔倒谁负责一、顾客在酒店摔倒谁负责1、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


·起诉离婚什么时候下判决书
      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如果经过调解夫妻没有和好也没有离婚的话,此时法官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那通常起诉离婚什么时候下判决书呢?这......


·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不仅会对财产进行分割,而且还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而且很多女性在离婚的时候向男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可......


·如果被告人不出庭法官能判离婚吗
      不能。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


·诈骗罪刑事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诈骗罪刑事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一、诈骗罪刑事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有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有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


·子女的债务父母是否需要偿还?
      子女的债务父母是否有义务偿还?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


·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职工在岗位上受伤的,通常单位会帮助其办理工伤认定,一般来说,当地的社保局是负责开展认定的。有时候,职工发生工伤的时候,属于刚入职的期间,还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辞退如何赔偿员工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辞退如何赔偿员工现在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员工被辞退就要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有一定的赔偿标准,当员......


·监外执行手续怎样办理
      从监狱管理部门申请开始。国家层面的监狱管理部门是隶属于司法部的监狱管理局;省(市、区)一级管理监狱的部门是各地监狱管理局。各省(市、区)监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