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肇事罪判多少年?

一、交通事故肇事罪判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其他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日常生活当中,行走在道路上,经常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但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发生,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才需要承担,交通肇事罪指的是违反相关交通法规,因而发生了导致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需要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关于敲诈勒索罪未遂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敲诈勒索罪未遂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关于敲诈勒索罪未遂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个人借钱装修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借钱装修算夫妻共同债务吗?一、个人借钱装修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只要是属于婚后的房子装修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同样也会按共同债务来进行处理;由......


·2023年个人所得税退税申报截止时间点规定是什么?
      2023年个人所得税退税申报截止时间点规定是什么?一、个人所得税退税申报截止时间点规定是什么?个人所得税退税时间是3月1日至5月31日,个人所得税......


·征地补偿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征地补偿的有关规定有哪些?政府的征地行为会涉及到房屋需要拆迁,一般来说,征地面积会比较广,故而因此而受到损害的人群也是比较多的,为了使这部分......


·拘役6个月能判缓刑吗?
      拘役6个月能判缓刑吗?拘役6个月可以申请缓刑,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


·过错推定责任和一般过错责任区别有哪些
      过错推定责任和一般过错责任区别有哪些过错推定责任和一般过错责任区别有哪些1、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要提出损害赔......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一、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1、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应纳税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


·一、无证醉驾还能不能考驾照?
      一、无证醉驾还能不能考驾照?无证驾驶不影响考取驾驶证,但醉酒驾驶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考取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取得......


·破坏电力设备罪损失价值规定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电力设备的损坏会给城市带来严重的损失,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因为电力供应不足而产生巨大的损失,特别是对于需要电力来生产的企业电力设......


·进口代理合同模板怎么写?
      进口代理合同模板怎么写?当我们在商业贸易中如果需要进口商品但是又不方便亲自去进口的时候就可以选择代理去进口商品,但是选择代理可靠性和安全性......


·财产侵权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财产侵权管辖范围包括哪些?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