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过度医疗侵权责任

什么是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医院及医护人员在诊治过程中,违反医疗安全操作规定,故意或过失的造成他人伤害罪。因此过度医疗侵权通常为医院的过错,应由医院主治医生及主任赔偿。那么,应该如何理解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在下文为您做出解答。一、如何理解过度医疗侵权责任?1、过度医疗是诊疗中长期普遍存在的现象,它是指医疗主体在诊疗活动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故意采用超越疾病诊疗所必须的手段致使患者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遭受损失的医疗侵权行为。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成绩斐然,过度医疗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有数据显示,在我国约七成 以上的病人曾经遭遇过度医疗。2、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是过度医疗侵权行为中患者合法权益救济与过度医疗侵权行为法律规制的核心问题。《侵权责任法》第63条法律适用中最大障碍性因素,是法律意义上的过度医疗如何界定与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构成明晰问题。对过度医疗内涵法律界定与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构成分析,应综合侵权行为一般本质、医疗侵权行为特殊本质以及过度医疗行为性质及其固有属性来进行。过度医疗侵权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进行归责,并应适用全面赔偿原则。过度医疗中由于医师履行告知义务的违法性与患者知情同意侵权行为产生竞合,在过度医疗侵权法律救济中,两种诉由皆可适用。应对《侵权责任法》第63条进行立法扩充解释,对过度医疗及认定标准进 一步作出司法解释。二、如何处理该事件的发生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2、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防止患者滥用知情同意权,保护医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真正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加以限制。本文首先从如何理解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开始入手,然后根据我国的法律,对过度医疗做出了解释。我们提醒,在进行医疗诊断时,医护人员应该取得患者的同意,若不能向患者说明的,就该向患者的亲属进行解释沟通,并征得其同意,不可直接做出医疗决断。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伪证罪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立案是刑事程序的开端,但是很多人对于刑事立案的程序不了解,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效率低下。那么伪证罪立案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一一解答......


·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


·自酿葡萄酒喝了开车算酒驾吗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酒,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以下标准就是酒驾: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


·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的最新规定是什么一、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的最新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如何申请民事案件中止审理?
      如何申请民事案件中止审理?一、如何申请民事案件中止审理?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而需要中止对案件进行审理,......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商品经济社会存在着很多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那么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对此又有些哪些处罚?即便法律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有一些......


·公司法人如何申请登记,具体怎么操作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的创
      公司法人如何申请登记,具体怎么操作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的创办一定是要到有关部门去进行登记,拿到营业资格证时才能够运营的。这是为了市场的秩序以......


·单位犯罪判决书范本应该怎么写
      在我国单位犯罪是一类比较新型和危害极大的犯罪类型,对我国的经济平稳发展和我国的社会安定团结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我国对这类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处......


·连带债务诉讼中断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首先,我们要区分连带债务诉讼中断和连带债务诉讼中止的区别,连带债务诉讼的中断,是指因发生一系列合法的事由,所导致的连带债务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我国的网络近几年越来越发达,特别是出现了微信以来,大大增加了
      我国的网络近几年越来越发达,特别是出现了微信以来,大大增加了人们交流沟通的便利性。但同时,网络诈骗案件也越来越多,骗子的手段众多,令人防不胜......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