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包括哪些

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包括哪些
  
  任何事情都是要将就证据的,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更是如此,因此,证据就是十分重要的,直接证据是一种常见的证据的分类的一种。那么,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呢?直接证据的特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什么是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二、直接证据包括哪些
  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也就是说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主要有以下五种:1、当事人的陈述。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5、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一旦收集到确凿的直接证据,案件的主要事实便可得到证明。因此,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要重视直接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充分发挥其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作用以便迅速、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的效率。
  三、直接证据的特点有哪些
  1、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截了当的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即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不需要经过任何中间环节,也无需借助其他证据进行逻辑推理就可以直观地指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而运用直接证据认定案情的方法较简单,难度较小,运用起来比较便捷,只要一经查证属实,便可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进而要做的工作就是查明其他次要的事实和情节,使证明的过程变得相对简单和容易。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性,是直接证据突出的特点和优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直接证据能够证明的情况范围并不完全一样,有的证明韵范围大,有的证明的范围小。例如,证人证言可能会详细地描述犯罪行为的全部实施经过,却无法说明犯罪行为实施者的主观方面。又如,被害人虽然可指认出犯罪行为人,却无法陈述犯罪行为的全部经过。因而,在具体案件中,一方面多收集直接证据,另一方面也不能过分迷信直接证据,只有在广泛收集证据,综合各种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基础上,才能全面、充分地展示案件的全貌。2、直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言词证据言词证据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容易受到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有失真的可能性。如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记忆因生理状况的影响和限制而可能出现差错,其表达能力直接证据也是因人而异;当事人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切身的利害关系而往往夸大其词,或故意作出虚假的陈述;证人被收买、拉拢或受到威胁、欺骗,就会提供不真实的情况甚至故意作伪证。因此,审查直接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较为困难。运用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十分谨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直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查证核实。3、直接证据的数量少,且不容易获取在证据的收集上,直接证据来源较窄,数量少,不易取得,在一些案件中甚至根本无法取得。直接证据的这一特点在刑事案件中尤为突出。由于犯罪分子实施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一般没有目击证人,因而缺少这方面的直接证据;犯罪行为是谁实施的,是如何实施的,只有犯罪人本人最清楚,但是犯罪分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或被抓获后主动交代罪行的较少,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不供述的情况下,就无法取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此外,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当事人一般只陈述对自己有利的情况,而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则往往只字不提,因此欲使当事人陈述全部情况也并非易事。在证据的运用中,除了要充分发挥直接证据证明关系直接这一优点外必须充分认识到直接证据的弱点,只有经过认真的审查,查证属实的直接证据才可以用作定案的根据。综上所述,关于哪些属于直接证据,我们要注意,直接证据就是那些可以直接证明的证据,主要包括证人的证言、视听资料、书证等5大类证据,我们要注意,直接证据的证明效果和力度还是比较好的,但是一般是比较难获取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捡到遗失物拒不归还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捡到遗失物拒不归还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候会捡到他人遗失的贵重物品,从道德和法律方面讲,拾到遗失物应当及时联系失主,或者上......


·一、承租人违约转租他人店面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一、承租人违约转租他人店面需要承担违约金吗?需要承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转租可分为合法转租和非法转租。合法转租,是指承租人征得出租人的同......


·如今人们因为言语谈论自由,不时会对自己不喜欢的事物用言语抒发
      如今人们因为言语谈论自由,不时会对自己不喜欢的事物用言语抒发自身的情绪得到释怀,而忘了并不是什么话都可以说出口,每个人都有属于自身的权利即便......


·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有哪些一、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1、成立财产清查小组;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相关规定,掌握有关业务知识;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


·有关虚开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进步,不同的人就会出现不同的需求,也会出现不同的犯罪情况,比如在用人单位,我们经常就可以看到有关虚开单位犯罪的情况,下面我们就为您......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需要写辞职书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需要写辞职书吗?一般是需要写辞职书的,对于合同到期不续签想离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即可,正常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公......


·如何处罚抗税罪 抗税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税又称纳税,具体地说,交税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集体或个人收入按照一定的比率的把一部分所得收入缴纳给国家。但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纳税......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有哪些区别?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有哪些区别?1、商标和专利的客体不同:专利保护技术内容,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保护商标本身,比如图形、文字、它们......


·赣榆区法院发回重审的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赣榆区法院发回重审的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通常是6个月,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二审发回......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怎么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