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实物证据是什么意思

非法实物证据是什么意思实物证据通常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它记录着事件发生的原因或者其造成的结果,对侦破案件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是,在法律面前,常出现伪造事实、实物证据。该类证据就被认定为非法实物证据。那么,非法实物证据是什么意思呢,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非法实物证据是什么意思
  非法证据中的“非法”二字是“非法取得的”几个字的简称,即指以不合法的方式取得的证据。确定非法证据的范围,是刑事非法证据认定的前置性问题,对于确立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防止冤家错案发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非法证据范围规定的不足之处有:非法证据的范围规定不尽合理;《两个证据规定与2012年 《刑事诉讼法》对于如何补正非法实物证据规定不明确;缺乏对非法证据提供者以及任意诬陷侦查人员的制裁方式;非法证据的证明规则仍需进一步细化;没有保障 在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权利。笔者认为完善我国非法证据范围的理论构想有:理清刑事非法证据的种类;明确刑事非法证据认定的主体;完善刑事非法证据认定程序 的启动及运行;完善刑事非法证据范围界定的配套规则。
  二、非法实物证据包括哪些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8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
  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
  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 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
  4、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
  三、非法实物证据应该如何排除
  对于非法实物证据,我们大可借鉴一下英国的做法。在英国,对非法搜查、扣押的物证,只要与待证事实有关,原则上不予排除,将自由裁量权委与法官,而对违法的警察官员由相应的被侵害者另行控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对非法物证必须经过一个重 新审核的程序,这个程序应包括听取受到非法取证行为侵害的受害人意见、调查查明取证人员与案件是否具有利害关系、重新组织涉案人员进行辨认以及提交集体讨 论等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仍然以排除合理怀疑为标准,来确定该实物证据是否具有客观真实性。如果并不能排除该证据已经变化或者伪造的可能性,仍然不能予以认定。而如果能确认获取证据的方法对客观真实的发现并没有直接影响,则所获取的证据材料仍应作为证据使用,具有证明能力。综上看来,非法实物证据是什么意思?非法实物证据是指,当事人非法收集材料以减轻自己的罪行,且没有经过法院允许就出示的材料,是以不合法的手段所取得的证据。需要注意的是,面对非法实物证据时,只要与事件的事实有关,也可以不予以排除。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区别在哪里?
      近年来,各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其中信用卡诈骗尤为猖獗,给百姓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以......


·取保候审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取保候审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1、本质不同:取保候审: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


·公司法人转让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公司法人和公司法人代表是完全
      公司法人转让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公司法人和公司法人代表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性质体。因此其实在生活当中,公司法人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公司法人转让也就......


·很多人忙一辈子就是为了买上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对于普通老百姓
      很多人忙一辈子就是为了买上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有了房子日子才算踏实。人们到售楼处签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下面就要支付首付款......


·个人借款中的利息没有约定怎么办
      虽说借款约定利息是符合道德、法律的要求的,但在实践中,不少债权人碍于情面,会选择仅是口头说一下,而不会在将该利息约定在书面在表达出来。那么,......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区别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区别1.定义不同: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财产问题,最常见的就是夫妻,他们对财产难免也会有争执,而且也希望各自有更好的主控权,而我们首先要面临的问题是那么夫妻共......


·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有哪些
      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有哪些?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来说,工程质量合格是最基本的要求。工程建设方要采取多种手段,确保工程质量不出现问题。工程质量......


·商业秘密侵权责任都有哪些
      商业秘密侵权责任都有哪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监管部门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一万至二十万的罚款。除此之外被侵权单位或个人有权提出制裁。情节严......


·什么是安置房?
      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


·结婚财产没有在一起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
      结婚财产没有在一起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也就没有分割的必要性。(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