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地高空坠物摔坏车辆法律责任怎样进行认定?


  一、工地高空坠物摔坏车辆法律责任怎样进行认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伤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另外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条规定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免除了原告的举证责任,但并不是在归责原则上适用过错推定,而是适用无过错原则。
  
  
  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
  
  
  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高空坠物如何维权
  
  
  法官提醒:停车时多观察周围环境,尽量躲开可移动栅栏、玻璃多的建筑物以及刚栽好的小树附近。
  
  
  如造成财物损坏,要保护现场、拍照取证并通知相关人员。
  
  
  尽快确定坠落物来源,并及时与责任人协商处理。
  
  
  若协商不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高空坠落物件侵权损害的案件,利用过错推定原则,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主张权利人需证明已有的伤害事实及所受伤害与物品坠落有因果关系即可。
  
  
  高空坠物造成的伤害是很大的,人们要注意躲避开容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地方,尤其是记得绕开施工的地点。当然在小区中,有的时候无法避免,而且在小区中甚至是高空坠物的侵权责任人都无法查清楚,有的时候甚至会要整栋楼住户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工伤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一、工伤保险报销条件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


·原告二次起诉离婚期限为多少?
      原告二次起诉离婚期限为多少?夫妻双方不能协商离婚时,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判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离的。原告需要一段时间后,再次提起诉讼。那么,......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问题最近发生的频率也是越来越高,环境问题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问题最近发生的频率也是越来越高,环境问题开始受到您的密切关注。人们用法律保护环境的意识也越来越强。那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海上保险合同都有哪些规定?
      海上保险合同都有哪些规定?一般规定第二百一十六条 【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


·第一次醉驾不是拘留
      第一次醉驾不是拘留,一般是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


·一、交通事故超过一年起诉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超过一年起诉可以吗?一般来说,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一年以后的话,过了诉讼期,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如果交通事......


·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权的关系有哪些法律依据
      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权的关系有哪些法律依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


·夫妻一方为军人要怎么离婚
      夫妻中的一方为现役军人的话,那么这样的婚姻就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军婚。相信您都清楚,我国对军婚是进行了重点保护的。那么此时要是当事人想要离婚呢,......


·民事合同违约责任的补偿分类有哪些
      民事合同违约责任的补偿分类有哪些?根据当事人是否约定,违约损害赔偿分为约定损害赔偿和法定损害赔偿两类。一、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又称......


·公司增资需要多少费用,公司增资有哪些流程
      公司增资需要多少费用,公司增资有哪些流程企业发展是需要一定资金的,如果资金不足的话企业的发展会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无法得到本该有的发展,但是......


·土地使用补偿费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补偿费是什么意思我国公民在使用国有土地资源的时候,只需要向国家交纳少部分的税费就可以依法使用了。但是相反,如果公民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