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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民事诉讼审理周期是多久?

一审民事诉讼审理周期是多久?
  
  一审民事诉讼审理周期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而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不超过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不超过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一审的审理周期一般是六个月,时间较长,民事案件如果能够私下协商的做好还是私下里解决,闹上法庭不仅是浪费时间,浪费金钱,最重要的是浪费精力,破坏心情。当然,在法院上,开庭的时候,诉讼双方也可以在法院的调节下,达成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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