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未成年人监护人顺序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未成年人监护人顺序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拓展资料
  
  
  《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主要的职责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等职责,并且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以及人身安全要尽全力的去保护,如果存在监护人破坏或者是说是侵犯被监护人的权益的,依法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不会考虑其监护的履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23加班费基数是什么
      加班费基数是什么关于加班工资的基数如何计算的问题。首先涉及的问题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各执一词引发的劳动纠纷不......


·工作十年以上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作十年以上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工作十年以上辞退赔偿标准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昆明无抵押无担保大额贷款得条件是怎样的
      昆明无抵押无担保大额贷款得条件是怎样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一般只需要贷款人提供身份信息,并不需要贷款人提供抵押物和担保,一般情况下小额贷款会相对......


·渣男离婚时的债务女方不需要偿还吗
      渣男离婚时的债务女方不需要偿还吗一、渣男离婚时的债务女方不需要偿还吗?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就需要偿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


·无证驾驶撞死人得坐多少年
      无证驾驶撞死人得坐多少年你知道无证驾驶撞死人的构成什么犯罪吗?只有先确定了具体的罪名,才能根据实际的情节,看将会在哪个范围内进行处罚,最终肇......


·新农村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为了我国社会的建设不断现代化,越来越多的农村也在不断发展建设中,其中少不了对农村一些老旧的房屋进行拆迁,那么农民的房屋遭到拆迁之后,国家会依......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拘留几天提请批捕?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拘留几天提请批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


·借条不写还款期限有效吗?
      借条不写还款期限有效吗?借条不写还款期限不一定有效,没写日期只是形式要件欠缺,不影响实体部分的效力。一般说来,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


·有朋友借一百要不要打借条 一、有朋友借一百要不要打借条?
      有朋友借一百要不要打借条一、有朋友借一百要不要打借条?借一百原则上也应该写借条,规范的个人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收?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收?对于租赁合同有违约产生时,首先是划分违约责任。其次门面合同违约金通常需要在合同里备注违约金的百分比,如果没有备注......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有什么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有什么不同?  1、征收的目的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是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而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