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可以吗?

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可以吗?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证人。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工伤劳动仲裁的程序(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五)参加庭审;(六)庭后和解或调解。根据上文我们整理的 鉴定受伤 的详细资料中,对于 申请鉴定事项 应该已经有了详细的了解,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知道对于这种鉴定是不需要证明人的,只需要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提交治疗和用人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就可以了,接下来就是有关部门的审核认定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福建省工伤最低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福建省工伤最低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免息贷款买车法律上合法的吗?
      因为社会的快速发展,现在不少人想要买车作为代步工具,但是一次结清非常困难。但是贷款又利息太高。于是现在出现了免息贷款买车。但是有不少人担心,......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情形有哪些
      一、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情形有哪些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198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处......


·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该怎么算?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能会在起诉以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自己所受伤害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向人民......


·在我国侵权纠纷怎么进行财产保全
      想要依靠于财产保全的一系列措施来保证自己该得的权益不会因为对方的恶意转移而遭受到更大的损失的话,财产保全的这种事情是只有司法介入才是合理的。......


·刑事案件申诉主体的义务有哪些
      如果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表示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申诉,但此时一般是向作出生效裁判、决定的机构提出,同时刑事案件申诉主......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是怎样的?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是怎样的?在现代社会,劳动收入几乎成为人们唯一的生活来源,所以找工作成为一件重要的事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找工作很难,......


·公民买到假口罩怎么赔偿?
      公民买到假口罩怎么赔偿?处三倍赔偿,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


·一、索赔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一、索赔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材料?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为了保证公司或企业良好的运作,在招录员工成为正式员工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所以在生活中也会出现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就解除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