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有哪些国有土地证的房子可以自由买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不行。一般集体土地证的房子也不能贷款。国有土地使用证与集体土地使用证区别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所有权不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二、使用人不同:国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集体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该村集体的村民或企业;三、土地用途不同:国有建设用地可用于居住、工业、商业、娱乐、办公、旅游、绿化景观等建设(用途广泛),集体建设用地只用于建设村民或村集体生产、生活所需的用房;四、使用权类型不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出让、租赁、授权经营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拨用宅基地,五、使用年限不同:国有建设用地有使用年限(划拨土地除外),集体建设用地没有使用年限。1、国有土地使用证: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2、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城镇与农村划分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与集体土地使用证鉴别的最好方法,城镇地区的土地使用权不归集体所有,可进行转让、抵押等交易,而农村地区的土地使用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非本村居民取得土地使用权只能靠承包或租赁。对于具体的区别是有关的当事人进行一定的事情办理才会体现出来,对于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来说,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这样才可以进行使用,在实际的运用中土地使用中很容易产生一些纠纷,这就需要有关人员留意细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诉讼中过错方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诉讼中过错方补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公证处需要预约吗,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公证处需要预约吗,公证程序是怎样的?一、公证处需要预约吗?公证可以选择预约,也可以不进行预约。如果不预约的话,需要排号,比较费时间;而如果提前......


·买交强险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买交强险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一、买交强险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


·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 一、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 对于
      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一、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对于很多劳动争议,我国规定的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此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必须要先经过仲裁委......


·一、单方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单方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


·一、对于事实婚姻彩礼要退吗?
      一、对于事实婚姻彩礼要退吗?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办理了结婚的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男方是......


·继父母子女抚养关系如何认定我国 《婚姻法》第26
      继父母子女抚养关系如何认定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关系,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与继......


·认罪态度陈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们每个人在生活当中为人做事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一些态度是给别人留下的第一印象,因此在刑事案件案发以后,其实公安机关也是非常注重与犯罪嫌疑人本......


·刑法规定电信诈骗要审判几年
      刑法规定电信诈骗要审判几年一、刑法规定电信诈骗要审判几年?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


·什么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


·软件著作权人登记机构是哪里?
      软件著作权人登记机构是哪里?软件的开发是当事人通过脑力劳动而获取社会报酬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实每一个软件的研发都是特别的复杂的,而且在软件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