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贷款有什么规定?

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贷款有什么规定?
  
  一、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属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二、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
  
  (一) 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
  
  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二) 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办 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出让土地的权源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付清全部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可以看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是土地登记的权源依据。
  
  (二)国有划拨土地的权源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是土地登记的权源依据。
  
  (三)集体建设用地的权源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是权源依据。
  
  日常生活中房屋、车辆都是可以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权其实也可用来贷款。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首先要按照法规取得土地使用权。申请贷款时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经过七个步骤后可获得资格。抵押土地使用权只抵押权利,土地的实际使用仍可继续。建议给附着物上保险以保障自身权益,另外也要注意土地类型能否直接抵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网贷借钱不还会怎么样
      网贷借钱不还会怎么样网贷借钱不还会怎么样(一)、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


·如果女方起诉变更抚养权胜算有多大呢
      变更抚养权要胜算的话需要举证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果存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不尽抚养义务或......


·上下班途中工伤怎么认定
      上下班途中工伤怎么认定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


·调查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族,××省××市人,××市××公司职员,现住××市××区××街×号。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


·在我国借款是否构成诈骗罪?
      把借款跟诈骗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情形主要是,现在社会中有一部分的无赖在借钱以后根本就没有偿还的意图,当然就会导致有些债权人认为当事人从借钱的时候......


·犯罪预备和犯罪的关系是什么
      犯罪预备和犯罪的关系是什么一、犯罪预备和犯罪的关系是什么?犯罪预备和犯罪的关系是犯罪预备属于犯罪,是犯罪的表现形式之一,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


·遗嘱的形式有哪几种
      遗嘱的形式有哪几种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最高。1、公证......


·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很多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都是在转正之后进行的,这就让一些人误认为只有在转正以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试用期则是不可以的。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劳动者的工伤鉴定去哪里做?
      劳动者的工伤鉴定去哪里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


·员工辞退补偿金个税怎么算
      员工辞退补偿金个税应该包括下面的内容: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


·拆迁时住改商如何补偿
      参照商业用房估价的,前提一般相同,即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持续纳税一定时间。对沿街的住改商房屋,其估价是根据营业年限,取其营业用房性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