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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丈夫监护人是谁,?

一、婚后丈夫监护人是谁,有哪些规定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于监护人负有监护职责,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关系重大,有较多的立法例通常都规定了不得担任监护人的消极资格。二、不得作为监护人的人主要包括:(1)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2)被判处刑罚的人、失踪人。(3)破产人。(4)外国人。(5)法人。一般认为,法人不得担任监护人,但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以及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作为监护人。在我国相关的当事人如自身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国的相关法律予以相应的保护行为,保护这类人的合法权益。相关被监护人的监护权在我国用着严格的规定,由相应的配偶、父母、亲属进行担任,对其的日常生活和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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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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