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出了车祸肇事者逃逸有赔偿吗


  一、交强险责任免除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肇事逃逸并非本条所列之情形,保险公司当然无权据此拒绝履行保险金支付义务。
  
  
  二、肇事逃逸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交强险,交强险条款里面没有就肇事逃逸不赔的免责条款。
  
  
  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肇事逃逸并非本条所列之情形,保险公司当然无权据此拒绝履行保险金支付义务。
  
  
  其次,肇事逃逸不在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了数种情形下,交强险不负责赔偿或垫付。但肇事逃逸不在该条款约定的范围之内,故保险人亦不能据此要求免除赔偿。
  
  
  第三,保险公司通常抗辩会援引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亦未规定肇事逃逸时,保险人可免于赔偿保险金。从该条的文义来看,该条仅规定肇事逃逸的,救助基金有先行垫付受害人部分费用的义务,但既未规定保险人可免除赔偿责任,也未规定被保险人丧失保险金给付请求权。所以即使发生肇事后逃逸时,保险人亦不能据此免除保险金支付义务。将第二十四条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其他条文加以整体解读,亦能得出上述结论。
  
  
  在我国的交通管理中,相关的交通肇事者如果进行逃逸的,相关的受害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对自己照成的实际伤害。相关的肇事逃逸者也会受到我国的相关交通法律的制裁,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第二起诉离婚正常多久会接到传票
      第二起诉离婚正常多久会接到传票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所以女方会在起诉后的十天天左右收到传票。二、提起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怎样判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离婚管辖权转移用多久?
      离婚管辖权转移用多久?离婚管辖权转移用几天到十几天的时间,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


·一方首付的按揭房离婚怎么分
      对于按揭购买的房产,在尚未还清银行的房贷之前是不能获得完整的所有权的。而现实中很多都是由一方在婚前给首付按揭购买的房产,婚后可能由夫妻共同承......


·对于公司法人和财务可以是一个人吗
      对于公司法人和财务可以是一个人吗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不能是一个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对外代表法人意志行使职权的负责......


·劳动合同法律师的收费是怎样计算的?
      在日常生活以及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请求法律帮助时,我们总会要寻求律师咨询,这时我们便会思考针对不同的法律案件、不同的律师其收费是怎......


·企业在疫情期间停薪违法吗
      企业在疫情期间停薪违法吗?疫情期间停薪是违法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


·欠钱五年不还怎么办能追回吗?
      欠钱五年不还怎么办能追回吗?欠钱五年不还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追回,借条之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那么此此时并不会认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如实对......


·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能永久转让吗?
      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能永久转让吗?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显然是不能永远转让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不是永久拥有的,只限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并且耕地不可......


·发表权可以多次使用吗
      发表权可以多次使用吗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当中的一种,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权利是一直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对于作品的发表权可以多次使用吗?相信很多人......


·打离婚官司的期限是多久?
      如今离婚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双方过不到一起,离婚可能是比较好的选择。在争夺财产方面发生激烈冲突的,当事人可以起诉,聘请律师打离婚官司。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