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结婚之前是否必须要婚检?

一、结婚之前是否必须要婚检?结婚双方是否进行婚前体检,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国家再也没有以前那样的强制要求了。当然,现在为了婚后健康生活着想,鼓励婚前进行身体的全面检查。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二、进行婚前检查有什么意义?第一,有利于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通过婚前全面的体检,可以发现一些异常情况和疾病,从而达到及早诊断、积极矫治的目的,如在体检中发现有对结婚或生育会产生暂时或永久影响的疾病,可在医生指导下作出对双方和下一代健康都有利的决定和安排。第二,有利于优生,提高民族素质。通过家族史的询问,家系的调查,家谱的分析,结合体检所得,医生可对某些遗传缺陷作出明确诊断,并根据其传递规律,推算出“影响下一代优生”的风险程度,从而帮助结婚双方制定婚育决策,以减少或避免不适当的婚配和遗传病儿的出生。第三,有利于主动有效地掌握好受孕的时机和避孕方法。医生根据双方的健康状况、生理条件和生育计划,为他们选择最佳受孕时机或避孕方法,并指导他们实行有效的措施,掌握科学的技巧。对要求生育者,可帮助其提高计划受孕的成功率。对准备避孕者,可使之减少计划外怀孕和人工流产,为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保证。第四,婚检还不仅仅是一项健康检查,更重要的是向人们传播有关婚育健康的知识,进行健康婚育指导。比如,医疗保健机构会向准新人播放婚前医疗卫生知识、婚后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宣传片,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有关咨询和指导等。婚检现在是可以自己选择了的,但是婚检有的时候并不仅是为了维护两个人的感情,也有利于下一代的身体健康的,结婚之前就查出来有什么不利于孕育的疾病,尽早知道的话可以尽早的控制。这是生活当中,就是有很多人忽略了婚前条件,结婚后才查出来一些重大疾病,反而造成了婚姻的重大裂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存款不确定遗嘱可以立吗?
      一、存款不确定遗嘱可以立吗?一般不能。但是如果遗嘱涉及的继承人只有一个的话,可以通过笼统概括的方式将其名下所有资产留给继承人。所谓遗嘱是遗嘱......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买方对于人们来说可以是人生一件大事,所以您在选择时会十分谨慎。虽然由于每个人的经济条件不同,选择的房屋也会有差异,但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必......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什么民事责任?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根据《民法典》规定社......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算?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按揭贷款的区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按揭贷款是买房贷款里的两种贷款形式。住房公积金贷款是......


·一、根据法律规定60岁起诉离婚要多久?
      一、根据法律规定60岁起诉离婚要多久?一般情况下,适用普通程序的话,六个月是他的审理期限。面对老年离婚案,法院是非常谨慎的,不会轻易判决离......


·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否还需支付离婚后对
      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否还需支付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不需要支付的。抚养费包括子女成年之前生活、教育、就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金......


·抢劫罪的特点包括哪些?认定抢劫罪要注意哪些
      虽然很多犯罪之间都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如抢夺罪与抢劫罪,但毕竟还是有不一样的地方,因此《刑法》中才会规定为不同的犯罪。每个犯罪都是有自己的特点......


·抵押权与质权的优先顺序怎样确定
      抵押权与质权的优先顺序怎样确定关于质权与抵押权竞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股东借给公司钱需要签订协议吗?
      公司股东借给公司钱需要签订协议吗?公司股东借给公司钱需要签订协议,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注意事项:公司与公司之间拆借资金虽然在现实中大量存在,......


·刑事公诉转自诉有哪些案件
      公诉转自诉有哪些案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一)故意伤害案;(二)非法侵入住宅案;(三)侵犯通信自由案;(四)重婚案;(五)遗弃案;(六)生产、销售......


·孩子抚养费不够用了怎么办
      随着孩子的成长,不管是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所需要的费用都会增加,而此时之前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就不能再满足子女的需求,出现孩子抚养费不够用的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