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死亡后是否存在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死亡后是否存在误工费?
  
  
  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字(2003)20号】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误工费的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因为有一部分交通事故当中的被撞者是在送往医院后经治疗了一段时间才去世的,所以也会产生直接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因此死亡后有没有误工费要根据当时死亡的时间来确定的。如果是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以后才去世的,那误工费的赔偿时间是从侵权行为开始到当事人死亡之时截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分公司合同能不能盖主公司章?
      分公司合同能不能盖主公司章?是可以的;分公司在未经集团公司授权的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治安拘留最多多少天 治安拘留有案底吗
      一、治安拘留最多多少天治安拘留的时间为十五日以下,两项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拘留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


·在我们入职一家单位上班后
      在我们入职一家单位上班后,在工作期间难免就会碰到一些大大小小的伤,当我们在工作期间受伤如果是工伤的话,用人单位是需要向我们进行相应的赔偿的,......


·如何把孩子的抚养权给别人
      如果父母没有失去抚养能力,不能转给朋友。子女的抚养权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是会作出安排的,但日后要是客观原因发生了变化,那么是可以进行抚养权的变更......


·成立玩忽职守罪判刑多久
      成立玩忽职守罪判刑多久一、成立玩忽职守罪判刑多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


·离婚之间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之间转移财产如何处理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


·交通事故走民事诉讼需要交警出具什么?
      随着用车人士的增加,今年我们不少看见有关于交通事故的新闻,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会接受处理案件,但是如果当事人不接受交警的协调,当事人就可以......


·签劳动合同档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签劳动合同档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国家,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相应的劳动合同的档案都是需要移送到新的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档案的相......


·留学生落户杭州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


·检察院批捕权是否会划归法院处理?
      一、检察院批捕权是否会划归法院处理?检察院批捕权不会划归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院变更开庭时间理由是什么
      法院变更开庭时间理由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