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拒执罪诉讼程序是什么

一、关于拒执罪诉讼程序是什么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法院受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
  
  
  4、自诉案件可以调解。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5、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
  
  
  6、庭审结束,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进行刑事自诉时,必须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同时刑事自诉案件也是有追诉时效的,超过追诉时效的,受害人将丧失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决定自己起诉,为确保胜诉的概率更大,建议可先行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意见。若因对于诉讼程序不熟等原因,担心胜诉几率低的,最好直接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诉讼事宜。
  
  
  而在之后的诉讼程序中法院会对案件当中的证据进行审理,之后会进行判决。而在判决的当日还会要求被告人出席,如果被告人对于案件的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自诉,但是申请自诉之前最好是收集好证据才行,所以最好是请律师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


·在常州市哪个医院可以做工伤鉴定?
      在常州市哪个医院可以做工伤鉴定?常州市市民可以到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工伤鉴定。中心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咨询电话......


·夫妻一方赌博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夫妻离婚
      夫妻一方赌博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夫妻离婚,一方有赌博行为的,不影响财产分割。法律规定了赌博屡教不改的,是法定判决离婚情形之一,并未规定离婚时......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可以查到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可以查到吗?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显然是可以查到的,可以到检察机关查询了解相关情况。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


·商标法中个人能不能注册商标
      商标法中个人能不能注册商标?个人是可以注册商标的!但是要具备以下条件: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


·法律援助律师收费多少,其范围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律师收费多少,其范围是怎样的?一、法律援助律师收费多少?法律援助的律师是不收费的。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


·一般被拘留的人关在哪里
      一、一般被拘留的人关在哪里?治安拘留是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刑事拘留是羁押在看守所,派出所是不能执行拘留的。拘留权属于公安机关,不属于警察个人......


·一方受胁迫婚姻是否有效
      胁迫婚姻是否有效被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否有效取决于受胁迫的一方是否在相应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般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应......


·符合条件的
      符合条件的,能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


·犯罪预备与着手实施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与着手实施犯罪的区别是什么?犯罪预备和预备犯罪在概念上有所不同,犯罪预备是为了实施犯罪做准备工作,那么在准备完毕后也是会实施犯罪行......


·太仓市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我们知道各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各个地区的土地类型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各类型土地补偿标准也有着不同的标准。我们如果遇到这类事情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