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有哪些

在追究刑事犯罪活动过程中,有一个侦查环节,用以搜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为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侦查过程有诸多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便是常见之一。取保候审是一种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国家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机关都有权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在决定取保候审时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用以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后面刑事诉讼活动中不会逃避侦查和审判。一、取保候审的条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通常是可能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和不具有人身、社会危险性。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取保候审。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应当取保候审。二、取保候审的方式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优先适用缴纳保证金,且缴纳保证金与提供保证人只得选择其一。保证金的数额一般在一千元以上,应当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账户。当适用提供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保证被保证人不会逃避侦查和审判。三、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当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些法定义务,以保障其不会逃避侦查和审判,如当取保候审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取保候审人应在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相关事宜。同时根据具体的情形,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机关还可以对其增加一些酌定的义务,如可以视案件情况规定取保候审人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通信。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是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时,如果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应遵守的义务,也没有从事故意犯罪,那么保证金后面就应当予以退还给取保候审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检察院不批捕释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检察院不批捕释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劳动违约金适用情形有哪些
      劳动违约金适用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疫情工资发放时间是否可以向后延迟
      疫情工资发放时间是否可以向后延迟?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时间可以向后延迟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


·合伙企业解散有哪些程序?
      合伙企业解散有哪些程序?1.清算人的确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条入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条入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条入罪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刑法修正案(九)》等。近年来,侵犯公民个......


·各种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交的证据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


·专利申请之前侵权行为吗
      专利申请之前侵权行为吗在别人专利申请之前就已经做了,不算侵权,但只能在原范围内继续生产。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认定方法,法院基本上......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代位权诉讼针对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设立可以说主要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际中,当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


·违约金与解除合同能否并存?
      违约金与解除合同能否并存?一、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所谓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而使合同......


·诈骗罪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在生活中,被诈骗而导致巨额损失的事件层出不穷,由于科技的发展,骗子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样,防不胜防。所以我们在转账,设置密码的时候要确保没有被别......


·建设合同怎么写?
      建设合同怎么写?建设合同其实就是建设工程合同,合同在日常的生活中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了,所以,了解建设合同的格式以及怎么书写是非常有作用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