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被开除可以成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吗?

一、被开除可以成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吗
  
  开除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便没有相应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即可。
  
  劳动关系确立的条件:
  
  1、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建立。
  
  2、事实劳动关系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作为劳动者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补缴从入职之日起的各项社会保险
  
  综上所述,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便不再具有相应的劳动法维护。若是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构成相应的劳动纠纷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解决,以免错过诉讼时效以及相关证明的准备。当然,劳动关系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具有必要性的作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国法律规定法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作为一个正在发展中的经济体,我国所取得的成就就是众多的公司法人起的强大的推动作用。对于法人,需要仔细了解,才能在后续的事件处理中正确处置。因......


·可先找保险公司赔偿。因第三方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事故
      可先找保险公司赔偿。因第三方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


·一、三人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
      一、三人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有哪些费用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只有经过专业的认定之后,确定属于工伤范畴的,那么之后才能根据实际的伤残等级,获得对应的工伤赔偿。而这个工伤认定也有......


·亲告罪必须向法院控告吗?
      亲告罪必须向法院控告吗?亲告罪,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特点是与公共利益无直接联系,是......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什么,构成要件有哪些?
      近年来,关于贵重金属走私屡禁不止,非法分子不择手段走私贵重金属,对我国的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消极影响。走私是我国严厉打击的一种犯罪,更何况是走......


·民法体系中,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民法体系中,合同的特点是什么?一、民法体系下,合同有以下四个特点1.合法性是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二是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


·一、在我国回迁房有产权吗?
      一、在我国回迁房有产权吗?回迁房也有属于大产权的。若回迁房的性质为商品房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且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具体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具体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


·解除劳动合同方式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方式有哪些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


·医疗期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相信您对企业的员工因生病或工伤进行治疗修养的情况是有所耳闻的。这就意味着员工还处于医疗期,也可能需要长期的治疗,因此有的企业就想和处于医疗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