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甘肃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是什么?

甘肃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不断的发展,您对自己的生活水平以及居住环境,越来越比较看重了。甘肃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是物业所在的地级房产要全部的建立区域档案,建立共用设施设备。筹资专项维修资金,提升物业服务,制定管理规约。我们一起具体看下详细内容。
  
  第一条
  
  甘肃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是什么,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筹措资金,组织整治,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等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
  
  甘肃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是什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物业企业资质管理部门申请资质证书,并按资质等级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第六条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充分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遵循方便生活和工作,有利于社区建设和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物业所在地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确定为1个物业管理区域,并由1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一)属于独立封闭式小区的;
  
  (二)处于同一街区或者位置相邻的;
  
  (三)配套设施设备可以共享的;
  
  (四)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及单幢商住楼宇具有独立共用设施设备,并能够封闭管理的;
  
  (五)其他可以整治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
  
  根据前款第(二)、(三)、(五)项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规模一般不小于3万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后,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九条
  
  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档案资料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二)共用设施设备情况;
  
  (三)建设单位、产权单位;
  
  (四)业主总户数、居住人口、产权构成比例;
  
  (五)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管理时间。物业服务企业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业主人数在50人以上(含本数)100人以下的,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人数少于50人,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人数在100人以上(含本数)的,可按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举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一般不得少于30人。
  
  希望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参考一下。物业管理是每个小区都比较需要的,这也是保障居住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每个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也是各不一样的。小区的档次,决定物业费的多少。广大业主一定要及时缴纳物业费,这样居住才有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按揭车夫妻之间可以过户吗
      暂时不能过户。按揭车辆要想过户需要将车辆贷款还清,解除抵押之后,在车辆手续证件齐全,违章事故处理完毕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


·一、赔偿交通事故死亡亲属的误工费期限怎么确定?
      一、赔偿交通事故死亡亲属的误工费期限怎么确定?1、误工时间是受害人从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到完全治愈或死亡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期间。2、亲属有固定......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为了让各省市的发展更加的快速,越来越多的省市开始大量的征用人民的土地,用于发展省市的经济、文化等方面。对于这些......


·郑州市农村拆迁补偿办法都有哪些规定?
      郑州市农村拆迁补偿办法都有哪些规定?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现如今,社会中离婚的夫妻不在少数,离婚最麻烦和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离婚财产的分割,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已经做了明确的说明,并且给出了分割的......


·吸毒被抓一般要拘留多长时间
      虽然吸毒行为在我国不属于犯罪行为,但这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虽然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但行政方面的处罚也是需要的。那具体而言,要是行为人吸......


·重婚有什么法律后果,有哪些法律责任
      重婚者不仅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而且还会受到刑法的调整和规制。那么我国关于重婚者法律规定有哪些呢?重婚者又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也就是重婚的法......


·一、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一、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


·劳动仲裁中申请鉴定笔迹的申请什么时候提出?
      一、劳动仲裁中申请鉴定笔迹的申请什么时候提出?笔迹鉴定最终会被作为证据使用,而笔迹鉴定的时间需在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没交社会抚养费上诉合法么?
      我们都知道,中国人口基数非常的大,已经有14亿的人口了,面对这样的人口压力,国家不得不行使一定的措施来抑制人口的增加,所以有了计划生育政策,开......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定性为重婚罪
      一、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定性为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