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医生销售假药怎么处罚?

一、在我国医生销售假药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二、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该罪是选择性罪名,生产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假药罪;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销售假药罪;既主产又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该罪的客体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犯罪对象仅限于假药,是指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该法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合。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3)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这种情况一般是以一种低价药品冒充一种高价药品。)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
  
  (3)变质不能药用的。
  
  (4)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假药,专指人用药,而不包括兽用药重其他动植物用药。
  
  该罪的客观方面,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非法加工、制造假药的行为。销售假药,是指将自己生产或他人生产的假药非法出售(批发或零售)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以前,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只有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可能构成犯罪,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只要实行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将构成该罪。
  
  在犯罪主体方面,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仍然生产、销售。若出于过失,则不能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对于销售假药的医生来说,职业资格证书被吊销这是肯定的,但是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得根据生产销售假药的非法获利以及给患者造成的影响才能具体分析,既然是假药,那就很有可能使患者在服用了该假药以后出现死亡或者是其他比较严重的并发症,而且不代表着医生销售假药没有造成后果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构成销售假药罪的,量刑也是在三年以下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按规定合伙财产分割是什么案由?
      一、按规定合伙财产分割是什么案由?合伙财产分割的案由是财产分割纠纷,合伙如果散伙,那么应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对企业的财产进行税、费扣......


·五级赔偿标准
      五级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


·注册商标交易的流程是什么?
      注册商标交易的流程是什么?主要形式是合同方式转让。商标转让: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如果企业已经注销......


·争取子女抚养权中需要收集哪些有利证据
      争取子女抚养权中需要收集哪些有利证据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


·最新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是怎样的?(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


·生产假冒伪劣口罩和防护服该怎样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疫情期间,生产假冒伪劣口罩和防护服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重追究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


·商业车险有几个险种,怎么分类?
      商业车险有几个险种,怎么分类?一、国内常见车险种类:1、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是什么时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是什么时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是什么时候《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也取消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终止......


·一、违法辞退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吗?
      一、违法辞退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吗?违法辞退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孙子是不是法定继承人顺序?
      孙子是不是法定继承人顺序?属于第二法定继承人,按《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两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