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诉法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是什么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我国过去虽然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已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不少特别规定,但是由于这些规定均散见在其他有关制度和程序中,缺乏系统性。《草案》在吸收过去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专章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进行规定,彰显了国家对未成年犯罪问题的重视以及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和改造”的方针。特别应当提到的是,《草案》除了整合现行规定以外,还在两个方面有重大突破:一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二是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两个制度的确立,对于未成年犯罪人消除犯罪污点、尽快回归社会,无疑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相关知识第一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六十三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进行。第二百六十四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二百六十五条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第二百六十六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近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国家的有关部门对于此类程序的设定既遵循了国际通行做法,又符合中国基本国情,有助于实现公正、安全、人道和效率多元价值的平衡。在实际的生活中有着较大的现实意义,对于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男孩抚养权该怎么办?
      离婚男孩抚养权该怎么办?一、离婚男孩抚养权该怎么办??没离婚男孩抚养权若是父母双方并不能协商确定,任何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书写诉......


·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理?
      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理?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再比如,这次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实施生产、销售假药、......


·结婚时间短,离婚彩礼需要返还吗?
      结婚时间短,离婚彩礼需要返还吗根据婚姻法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有具体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第一种,没有登记结婚的;第二......


·严格来说是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不是第一继承人
      严格来说是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不是第一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按法定继承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在继承法中有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


·什么是居间合同解除,居间合同如何解除
      什么是居间合同解除,居间合同如何解除一、居间合同解除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适用约定解除或法......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同时因机动车事故受到发生时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同时因机动车事故受到发生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


·工伤走民事诉讼怎么走?
      工伤走民事诉讼怎么走?一、工伤处理1、工伤赔偿,如果发生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2、对劳动仲裁不服,才可以到法院起诉......


·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公民的去权益因国家机关或者去工作人员因公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得到过埃及赔偿,对于拒不支付赔偿款额的,受害人可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


·法定继承人怎么算丧失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怎么算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


·部队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部队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一)一般条件一般条件是对中国公民普遍适用的条件,它是指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


·税收上的土地使用权指哪些土地?
      每一个生活在中国的公民都是纳税人,我们所进行的每一笔交易都在纳税,包括工资,购物,房产买卖,生活中时时刻刻都在纳税。你知道土地使用也要纳税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