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

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1、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2、醉酒与否的标准。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3、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醉酒驾车的危害主要如下: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4、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5、疲劳。二、醉驾怎么进行处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饮酒驾驶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驾与酒驾其实都是属于酒后驾驶,但其中醉驾的程度显然是要酒驾严重的多,所以在处罚上面也会更重一些。一般在认定属于醉酒驾驶之后,除了会涉及到交通行政方面的处罚外,同时还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危险驾驶罪,自然会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来判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东莞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东莞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哪些?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是法院最终结案的基础,只有证据确凿,才能帮助法院查明案件真相,对犯罪嫌疑人给予应有的制裁。这样提醒被害人及家属,应......


·肇事逃逸自首情节的规定是什么?
      肇事逃逸自首情节的规定是什么?肇事逃逸自首情节的规定是存在以下情形即可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存在自首:(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


·一、贵州省交通事故伤残内容包括什么?
      一、贵州省交通事故伤残内容包括什么?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


·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应注意什么?
      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应注意什么?一、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应注意什么重大决策的制定。谁控制了董事会,就控制了公司,拥有对重大决策的制定权。大股东......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吗
      一、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使人合法财产,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申请劳动仲裁的裁决期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裁决期限是多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结存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期限限制;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


·公安机关刑事受案后多久立案
      一、公安机关刑事受案后多久立案?应当在二十四小时立案,特殊或者重大刑事可以延长到三十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


·疫情期间公司是否应该按时发放工资?
      疫情期间公司是否应该按时发放工资?疫情工资规定有哪些?按照合同支付工资时间确定。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


·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不成立
      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不成立1、与过于成熟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一、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1、股份有限公司;2、国有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