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是个人身体受到非法侵害时,由被损害人向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的用于向鉴定机关提出相应鉴定请求以得出被损害人身体损伤程度的一种文书形式。那么,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呢?
  
  一、申请书格式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 请 人:
  
  住 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_____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请求司法鉴定的流程
  
  1、伤残个人出具伤残认定意见书、委托鉴定书、个人申请书等材料,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2、局医疗保险科审核上报的材料,合格后定期安排鉴定;
  
  3、局医疗保险科视鉴定疾病的病种在劳鉴委员会劳鉴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有关科室的劳鉴医生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4、及时将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告知鉴定本人;
  
  5、伤残个人对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复检鉴定结果不服,可向省劳鉴委员会申请复检。
  
  6、将省劳鉴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果及时告知市医疗保险局、企业、和工伤职工个人
  
  三、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5、鉴定专家的抽取和确定
  
  在鉴定时,我们还要注意以下两点:
  
  (1)、鉴定专家的确定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不同的是,司法鉴定的机构本身就是有专家库的,鉴定的专家就是从本身的专家库中根据专业的要求抽取的。不同于医疗事故鉴定一个非常大的专家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专家的名单。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单数表决制不同,每一位鉴定专家的鉴定意见都应当在鉴定意见书中体现出来。并且在鉴定结论中有每一个专家的签名或者盖章。医疗事故的集体负责制,司法鉴定的个人负责制。
  
  (2)、鉴定专家的回避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除了提交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之外,申请进行司法鉴定还有其他的许多程序,执行时也有许多注意事项。所以,在进行司法鉴定申请时,最好还是先向专业的律师顾问咨询。保证司法鉴定的顺利进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抢夺未遂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可以。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一、单位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一、单位房可以进行买卖吗?1、关于单位房的产权是全部的房屋产权的,权人可以对房屋任意进行买卖,不需要征求任何人的意见。单位房的房屋产权是部分房......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不过很多人习惯性的称之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对于这样的犯罪,法律中也是规定了具体......


·国家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高铁对于我们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也是最重要的交通用道,国家在修高铁的时候也是会征用农民的土地,那么国家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般是根据前......


·借款利息约定的不清楚要怎么办
      借款利息约定的不清楚要怎么办一、借款利息约定的不清楚要怎么办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


·醉驾导致追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醉驾导致追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醉驾追尾法院如何处理?追尾,一般负全责。关于酒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


·结婚半年离婚流产一次怎么赔偿
      并不是每一个小生命的诞生都是令人惊喜的,如果婚后婚姻生活不美满,双方预离婚,不希望孩子的诞生,会选择流产。众所周知,流产对女性的伤害非常大,......


·丧失抚养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抚养权争夺大战经常会在离婚案件中发生,离婚的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就会导致对抚养权归属进行争议,对于绝大多数的父母来说,最后解......


·根据相关规定坐牢罚金没交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坐牢罚金没交怎么办?坐牢罚金没交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


·无偿转让股权协议怎么写?
      无偿转让股权协议怎么写?无偿转让股权协议转让方:受让方:受让方(姓名)系转让方员工,因工作业绩突出,为转让方作出了较大贡献,作为奖励,......


·自己辞职怎么领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
      自己辞职怎么领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