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劝退有代通知金?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劝退有代通知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劝退是有代通知金的,当然还是需要我和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也就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所规定的,员工医疗期和不能够胜任工作,以及客观的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企业有权利选择,支付代通知金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通俗所说的N就是工作年限,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1、并不是只要单位辞退员工,就要给经济补偿。在员工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2、并不是给了经济补偿就可以辞人。单位辞退员工要有合法理由。如果没有理由,员工可以要求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2N),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于代通知金,只适用于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因病超过医疗期,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单位解除合同又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必须支付。二、单位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所谓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狭义的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是指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而实施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就属于此类。具体包括:劳动者被证明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隐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建立了一种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不能够随意的进行接触,当然当劳动者存在着重大过错的时候,是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42条之规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或者是提前30天通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人伤车损同等责任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人伤车损同等责任怎样处理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按以下比例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


·假房产证诈骗一百万判几年?
      假房产证诈骗一百万判几年?假房产证诈骗一百万应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在此种情况之下的话,诈骗100万元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所以应......


·公司的内部培训违约金是否合法
      一,公司的内部培训违约金是否合法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主要法律......


·婚后一方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


·高空坠物把车砸了谁来赔偿?
      现阶段城市化建设越来迅速,高楼大厦在城市中林立,但是高空坠物成为了一个人们面临的新的问题,我国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也越来越完善。很多人对于......


·有什么样的情况限制减刑
      一、有什么样的情况限制减刑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


·县城土地使用证独用面积是什么?
      人们在县城买房,拿到房子后要办一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都关系到房屋的产权归属。在土地使用证里面,一般会写清房屋落实面积、土地类型、土......


·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包括什么
      现实中,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有一些房屋是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买卖的。而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也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也就是不允许出租......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是多久?随着与世界经济的接轨,国际贸易数量大幅度增长,其中国际技术转让就是重要的一块内容。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并不清楚国际......


·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不赔偿怎么办用人单位逾期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限期内......


·认缴制下注册资本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认缴制下注册资本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认缴制下注册资本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的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当然也具有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