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丢增值税发票罚金标准是多少?

丢增值税发票罚金标准是多少?税务机关对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否则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如果不慎将发票丢失,应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以争取从轻处罚。二、丢增值税发票后怎么处理?1、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仅仅丢失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抵扣联导致无法认证,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2、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后,如果没有税务机关的同意,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是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的。如果纳税人丢失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同样的,也需要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做登报作废说明。综上所述,增值税发票不同于普通发票,丢失后如果不及时作废的话可能导致国家税收的减少。企业丢失发票属于保管不当,税务部门可能做出行政处罚,丢增值税发票罚金标准是一万元以下。已经开具的发票丢失了,企业要到当地的税务机关办作废手续,需要提供遗失声明、原发票记账联等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法中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刑法中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者交通事故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误工费的赔偿。误工费主要指在受害者在医疗期间无法正常工作......


·商标相似但不一样可以告侵权吗
      可以。商标相似就可以告侵权了。商标的近似判定规则:对于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而成的组合商标来说,商标局通常会将其拆开并......


·立功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首先对一审宣判后至二审结案以前,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线索的,审判机关往往针对检举、揭发的内容直接向有关公安机关索......


·借款没约定还款期限要怎么办
      所谓还款期限,是指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归还本金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中都约定了还款期限,但如果借款没约定还款期限要怎么办呢?还......


·遗嘱失效的情形有哪些,公证遗嘱可能失效吗
      一份遗嘱要想被认可,然后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的话,要求是很高的。而实践中,也大量存在遗嘱失效的情况。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导致遗嘱失效呢?接......


·构成非法私藏弹药罪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非法私藏弹药罪一般会怎么判一、构成非法私藏弹药罪一般会怎么判?1、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可不可以部分放弃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
      可不可以部分放弃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


·如合同到期未续签如何处理?
      如合同到期未续签如何处理?如合同到期未续签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的签订劳动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一、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


·合同到期怎么续签,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同到期怎么续签,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