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醉酒肇事逃逸后自首如何处罚?


  一、醉酒肇事逃逸后自首如何处罚?
  
  
  1、酒驾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逃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酒驾肇事逃逸等酒醒后自首:未因逃逸,造成被害人致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造成被害人致死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酒驾肇事逃逸等醒后没自首,公安发通知,再自首:未因逃逸,造成被害人致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造成被害人致死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酒驾肇事逃逸等酒醒后没自首,公安发通知也没去,最后被抓住的:三年——七年;如果因逃逸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应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注:第二种、第三种、四种,差别在于,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量刑多少会有不同。第二种、第三种主动自首和公安通知自首,都属于自首,但是犯罪情节上有点差别,要综合其他因素一起看,综合起来看应该判多少年。
  
  
  二、酒驾肇事后逃逸将处更重刑罚
  
  
  将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的情形认定为自首,会不会在客观上鼓励肇事人逃逸?特别是酒后驾车肇事的,肇事后对其最有利的选择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难看出,刑法规定的精神并非鼓励肇事人逃逸,而是鼓励逃逸者积极投案。确切地说就是,在交通肇事后,首先鼓励肇事人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从而获得认定为自首并在较大程度上从宽处罚的“宽大处理”,这是法律给肇事人提供的第一次“机会”。
  
  
  如果肇事人逃逸,浪费了这次“机会”,法律就鼓励逃逸的肇事人自首,虽然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进行处罚,但仍可通过自首获得一定程度的“宽大处理”,这是法律提供的第二次“机会”。如果肇事人再次错失良机,仍没有自动投案,那么,在被查获归案后就没有“自首”这一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如果案件存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那等待肇事人的将是更严厉的惩罚。
  
  
  所以即便肇事人系酒后驾车,在肇事后最有利的选择仍是及时自首,而并非先逃逸、待酒精浓度下降到无法测出之后再自首,因为酒后驾车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逃逸是法定加重处罚情节,酌定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一般小于法定情节,肇事人为了逃避“酒后驾车”的酌定从重情节而造成“逃逸”的法定加重情节,可谓“得不偿失”。况且,即便肇事人逃逸,仍可根据其他证据认定其为酒后驾车,这样一来,量刑时既要考虑逃逸情节,又要考虑酒后驾车情节,对肇事人自然会判处更重的刑罚。
  
  
  在近几年中,随着道路上车辆的不断增加,因为驾驶员的不当操作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是比比皆是,那么国家在不断的加强对酒驾醉驾的处罚力度也是为了从根本上取缔这种违法行为,所以在这里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一定要拒绝酒驾醉驾,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诉前调找不到人怎么办
      调解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场,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到场,并不能强制其到场,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不予受理,告诉其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公告......


·承接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文是什么
      承接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文是什么债权债务在实际的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转移,这也是多发生在公司之间。新的公司承接债权债务,继续履行责任和义务。转......


·经济罪新自首规定量刑的原则是什么样的?
      经济罪新自首规定量刑的原则是什么样的?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


·夫妻异地如何离婚 异地夫妻怎么离婚
      夫妻异地如何离婚异地夫妻怎么离婚一、夫妻异地如何离婚?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2、诉讼离婚。夫妻一......


·犯罪嫌疑人不服检察院批捕决定怎么办?
      一、犯罪嫌疑人不服检察院批捕决定怎么办?犯罪嫌疑人不服检察院批捕决定可以要求检察院复议,或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按照《人民检察院复......


·破产清算和破产宣告是什么?
      破产清算和破产宣告是什么?一、破产清算是什么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一、驾驶员出现醉驾危害有哪些?
      一、驾驶员出现醉驾危害有哪些?(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


·假冒注册商标怎么处罚
      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处罚,刑法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具体到刑法的第二百一十三条有具体的情形和处罚数额。当然还有《商标法》《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


·司法解释中什么是失火罪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由于一时疏忽大意而引发火灾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了《刑法》上的失火罪。在司法实践中,失火罪与放火罪、......


·关于商品房交房标准有哪些
      商品房交房标准有哪些(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


·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包括哪些人
      虽然挪用资金罪也是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但这里的犯罪主体却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不一样,不过也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那究竟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都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