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照顾老人财产分割比例如何继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所继承遗产的份额皆由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因这种继承制度的特点是各类继承人依法各得其固定的份额,亦称份额继承制。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依据此条规定,遗嘱继承可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三、遗赠继承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也是很明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及以外的个人,而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国家、集体单位,而且,受遗赠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
(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同时,遗赠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不接受遗赠。
(二)遗赠是无偿的、自愿的,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三)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和个人。
(四)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如果遗产中的所有权和债权的标的之价值大于债务标的之价值,遗赠人可将全部遗产赠给受遗赠人,最终受遗赠人应得到财产利益。
(五)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他也不能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但是,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六)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七)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作为一项遗产处分,必须符合该法律规定。
四、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遗赠的协议。订约人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
按照协议,公民享有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个人财产遗赠给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义务;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
综上所述,除非老人在去世之前立有遗嘱,明确了遗产如何继承,否则,都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如果有异议,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获得应得的财产。同时,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应该由其配偶先继承,依次向下分配,也可以作为慈善项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今时代之下,我国的发展也跻身前列,为了让我国的优秀产品在国际上突出,而对商标权特别重视。商标专用权因为其独特性,所以在转让或......
·损害商业信誉罪怎么认定
商业竞争,有的人为了能够打击对手,而不惜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来损害对方的商业信誉,这样的行为其实是很容易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不过,需要先作出认定......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有哪些?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一、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
·一、深圳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一、深圳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标准是多少?深圳居民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可以拿到一笔伤残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性质是属于民事案件吗?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性质是属于民事案件吗?是民事案件.可以公告送达.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年年交吗,有何作用?
交强险,即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相信对于各位车主来说,一点也不陌生。实际中,车主可以通过保险公司为自己的机动车进行投保,参加保险。可......
·一、醉驾处罚撞伤人的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处罚撞伤人的标准是什么?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
·妻子对丈夫的财产继承比例是怎样的
妻子对丈夫的财产继承比例是怎样的《民法典》丈夫死亡后财产分割比例一般是妻子首先分割所有财产的一半,然后另一半由妻子,子女,父母平均分割。如果......
·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据有哪些
法律要求,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的才能判决离婚。但是实践中,却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分居两年以上。那么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据都有哪些呢?我们将......
·如何确立校企合作劳动关系?
如今校企合作已成为一种很热门的模式,因为校园和企业可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从而能够为学校和企业实现双赢。而为了校园和企业能够更好的合作,对劳......
·认定构成故意伤害判刑多少年
认定构成故意伤害判刑多少年一、认定构成故意伤害判刑多少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