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销售假药一定要移送公安机关吗

一、销售假药一定要移送公安机关吗?
  
  如果已经达到立案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三、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2、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3、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4、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5、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6、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对前款第1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司法机关根据检验结论,结合假药标明的适应病症、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情况认定。
  
  刑法中销售假药罪也是有立案标准的,而且对于销售假药的刑事立案不是根据有没有把人吃出问题来确定的,销售的这些物品当中全部都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的,工商局必须要移交给公安机关侦查,已经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工商局无权全权处理,移交给公安机关也意味着被判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情况怎样取消取保候审
      什么情况怎样取消取保候审1、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往往是已经查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


·虽然逃逸了,但是造成了第三方受伤,保险公司还是应该赔偿。
      虽然逃逸了,但是造成了第三方受伤,保险公司还是应该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贩毒不到一克能判多少刑
      贩卖毒品罪的量刑,需要结合毒品的具体种类、数量、犯罪情节、是否悔过来综合判定,不同种类毒品的量刑标准不一样。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


·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一)主体指参加律关系
      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一)主体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


·外观专利维权怎么做
      外观专利维权怎么做1、收集涉嫌侵权的竞争者的有关涉嫌侵权产品的信息。2、初步判断涉嫌侵权的竞争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检验侵权嫌疑人的行为是否......


·未交社保的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未交社保的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
      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每天有病人不断的进入,也有病人康复出院。进入的人愁眉不展,出去的人满面春风。在治疗过程......


·个人怎样起诉公司欠款
      1、提供基本信息,然后向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3、法院经合法送达......


·非法集资到哪里举报,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由于非法集资而受到损害的现象是比较多的,在遭受非法集资的侵害之后,受害人会想举报对方的犯罪事实,那么,此时非法集资到哪里举报?对于举......


·一、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重婚罪?
      一、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


·酒后驾车有交强险有赔偿吗?
      酒后驾车有交强险有赔偿吗?一、酒后驾车有交强险有赔偿吗?酒后驾车交强险可以理赔。1、赔偿范围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