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担保人追偿权起诉状由几部分组成

担保人追偿权起诉状由几部分组成?民事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对担保人追偿权的相关规定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应该说,担保人追偿权起诉状的基本格式很简单,但所有的民事起诉状当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事实和理由,担保人到底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才要依法行使追偿权的不得而知,因为每一份诉状当中的内容都要结合当前的案情,不可能只要是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起诉状就都是一模一样的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成都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
      成都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所需的材料1、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


·篡改遗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因,继承人也可能丧失其继承权。其中,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四款就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的裁员补偿扣税么
      用人单位的裁员补偿扣税么一、用人单位裁员补偿扣税么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


·分公司能入股其他公司吗?
      分公司能入股其他公司吗?不可以入股其它公司,因为分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单独以分公司名义是无法完成并购或入股的。......


·车祸划分责任跟黑车有关系吗
      车祸划分责任跟黑车有关系吗?车祸划分责任跟黑车是没有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程序是怎样的?申请重新医疗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


·刑法中贩毒14克判多少年
      刑法中贩毒14克判多少年?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款走私、......


·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买车就得买保险,因为尽管能保证自己的驾驶技术,也不能保证是否会因为别人出交通事故。购买人保车险的重要性我们就不在此......


·交通肇事造成轻伤逃逸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造成轻伤逃逸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


·买商品房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 商品房也就是一手房。在购买商
      买商品房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商品房也就是一手房。在购买商品房,与开发商打交道的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小心谨慎,谨防购房风险与陷阱。具体来讲,购......


·民事纠纷起诉要到哪个法院起诉?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