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未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说到责任认定的问题,就不得不提交通事故的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及时处理及时结案,那么,如果交通事故未处理会有什么后果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包括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未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再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因此,如果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可能得不到赔偿。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因此,如果二年内无人报案,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可能不会被行政处罚。同时,如果因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也是有追诉时效规定的,超过了追诉时效,将可能不再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所以,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案,及时请求处理,不可以久脱不管。当然,要针对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提出自己的具体要求,并决定自己具体的维权思路、方法、程序。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三、认定的内容
  
  1、是否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一切的责任都是围绕着损害结果的产生而产生的,如若没有损害结果,则不存在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承担问题。
  
  2、当事人驾驶过程中是否有交通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理解为客观上当事人是否能够遵循了道路车辆交通行驶规则的规定,主观上当事人是否属于疲劳驾驶或是醉酒驾驶等情形。
  
  3、当事人是否有驾驶资质。如果驾驶员没有正规的驾驶资质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则必然存在着一定事故责任。
  
  4、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自我处理。包括事故发生前和事故发生后的行为情况。诸如,
  
  ⑴对于事故发生前的征兆,当事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回避措施;
  
  ⑵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是否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而避开了自己在事故发生后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
  
  ⑶其他可能影响事故程度级别的当事人的自我处理行为。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未处理会有什么后果,我们要注意,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及时报案,如果在两年内不进行报案的话,会超出法律规定的时效,如果两年后再追究责任的话,是会无法进行追究犯罪人的责任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大家应该都能够知道,国家对于征地补偿的相关办法是有一定的规定的,那么如果是涉及到鱼塘的相关征地补偿的话,对鱼塘的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根据相......


·空头支票罚款怎么交?
      空头支票罚款怎么交?一、什么是空头支票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异地离婚的手续较一般离婚手续简便一点的是
      异地离婚的手续较一般离婚手续简便一点的是,只需要去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现在交通发达了,走出老家,在发达城市发展的人也越来越多,因此异地结......


·受贿罪发现新证据可以申请再审吗?
      一、受贿罪发现新证据可以申请再审吗?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再审期限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


·致使对方受二级轻伤够定什么罪
      致使对方受二级轻伤够定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


·现在新婚姻法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现在新婚姻法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


·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


·一、不可分割财产拍卖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一、不可分割财产拍卖的限制条件是什么?没有完全产权的房子法院不能拍卖,如农村村民自建房、小产权房、公租房等。房产查封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法......


·人死后养老保险由谁继承?
      人死后养老保险由谁继承?人死后养老保险由法定继承人员继承,继承的方式为:职工在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完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


·投降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投降罪,是指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


·司法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案件审理时司法鉴定结果是重要的证据,在审理结束后就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对受害人赔偿。根据伤残等级和类型还有受害人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赔偿,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