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补强证据规则类型是怎样的

补强证据规则类型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在办理诉讼案件时都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据是的反映案件真实性的关键,如果证据不充足或者有瑕疵时时需要补强证据的,那么什么是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类型、范围有哪些?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补强证据的概念。
  补强证据是指某一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但没有完全的证据能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亦称"佐证",
  它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但可用来证明主要证据的可靠性,增强或保证主要证据的证明力,担保主要证据的真实性。一般而言,补强证据必须具备两个要素:①不受待佐证证据的支配;②证明的事实与案件有关。故可以采纳的、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符合法定程序的,用以增强或肯定待证证据证明力的证据,就是补强证据。
  二、补强证据规则类型、范围。
  补强证据应当符合法律关于证据能力,及证据之可采性的规定,在此范围之内,既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是间接证据,既可以是其他形式的言辞证据,也可以是实物证据,法律一般不做其他限制。但是,在此尚有几点需要强调。第一,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非法证据即使在实质上是真实的,也不得作为口供的补强证据。第二,不能与口供作出实质性区分的证据,不能构成补强证据。如记载有口供之内容的讯问笔录即属此类。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他场合所做的陈述,如果没有其他附加证据的,也不得单独作为本案中口供的补强证据。第四,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其他共犯的供述不得作为口供的补强证据。关于共犯口供的证明作用,在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由于篇幅所限,在此无法展开论述。我们的总体观点是,共犯作出的供述在本质上仍然是口供,而不能互为证人证言。以上是我们对于补强证据规则类型、范围以及补强证据概念的概括总结。证据是反映案件真实性的关键,所以证据是否符合法律,是否提供的充分没有问题至关重要,如果提供的证据有瑕疵需要依据其他证据的就必须要补强证据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弄丢了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弄丢了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借条弄丢了可以通过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存在的借款的事实和具体借款的金额大小。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


·商标许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怎样的?
      生活中会遇到许多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由于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所以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在商标许可使用的合同中也有相关的情况的规定,那么,商......


·留学中介合同陷阱怎么才能规避 如今,我国很多有条件的家庭会
      留学中介合同陷阱怎么才能规避如今,我国很多有条件的家庭会将自己的孩子送入国外进行留学。在处理孩子留学事宜的时候一定要万分小心。尤其是有一些......


·什么是公司改制 公司改制的方式有几种
      公司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也会到一个发展的瓶颈,这个时候就需要公司的决策人仔细思考一下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了,如果有必要的话......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变更(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变更(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


·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什么?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


·建筑工程施工班组劳务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班组劳务合同 甲方
      建筑工程施工班组劳务合同建筑工程施工班组劳务合同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


·套路贷技术人员会判刑吗
      看具体情况定。公司实施“套路贷”,技术员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具体到个案,脱离具体案情给出“会”或“不会”的回答都是欠缺严谨的。《最高人......


·土地确权后,新迁入的户口能否分到土地?
      土地确权后,新迁入的户口能否分到土地?农村什么时候再分土地,新迁入的户口才能分到土地。据了解上次的农村土地承包划地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


·介绍卖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尽管现在我国是一个发展的非常好的一个时代,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仍然有一部分违法分子,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破坏我国的法律法规,危害我国人民的人......


·商标提无效宣告的期限是多久
      商标提无效宣告的期限是多久注册商标核准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二、注册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