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当事人对二次司法鉴定不服怎么办?

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满申请二次鉴定的,等二次鉴定结果出来后当事人仍对二次司法鉴定不服,这个时候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司法鉴定可以申请多少次?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我们的回答。一、当事人对二次鉴定结果不满应该怎么办?当事人对二次鉴定结果不满的话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二、民事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次数有限制么?鉴定次数没有限定的。只要有一方不服鉴定,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但是否准许。由法官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三、实践中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在证据交换时,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承办法官认为在举证期,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是当事人举证的一个方式,也是当事人的一个权利,只要申请,就无限制的满足。(二)在开庭质证时,由于法官和当事人一般均缺乏专业知识而使其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流于形式,同样,只要当事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愿意缴纳重新鉴定费,不管原鉴定意见是否正确,也不管当事人书写的重新鉴定书面申请理由是否充分,更不愿去了解当事人是为了拖延诉讼或其他目的,还是真心实意对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只要申请,承办法官就无限制的满足。(三)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另一方当事人通过质证无异议或者未申请重新鉴定,承办法官也不经审查就直接认定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结果可能造成错案发生。(四)承办法官认为鉴定意见是“科学的判决”,特别是对某些权威领域的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更是不加辨析的盲目采信,不经过质证就直接认定其证据效力,结果也造成错案发生。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对司法鉴定次数是没有限制的,理论上一方对二次司法鉴定不服的,可以提出再次进行司法鉴定,至于是否准许,就要由法官决定了。当事人提出三次司法鉴定,务必是出于对二次鉴定结果有异议,不能将司法鉴定做为拖延案件审理的工具。而且如果没有确凿申请事实和理由,法院也不会批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一、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


·一、颈椎骨折误工费赔偿根据什么确定?
      一、颈椎骨折误工费赔偿根据什么确定?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


·如果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如果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一、如果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及时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邮件、手机短......


·法律规定中农村建设用地可否租赁《土地管理法》第六
      法律规定中农村建设用地可否租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他项权证办理金额是多少?
      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也是日益崛起,但是因为炒作和供需不平衡等原因,造成我国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那么许多人都会选择贷款买房,在贷款后......


·不动产侵权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不动产侵权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不动产侵权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不动产侵权行政诉讼时效,是知道该不动产侵权行政决定的6个月内向法院提出行政......


·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一、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
      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是否可以提前退休一、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是否可以提前退休?可以提前退休。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


·一、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费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费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交通费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


·生产和销售假药处罚是怎样的
      生产和销售假药处罚是怎样的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起诉离婚可以不分割财产么
      起诉离婚可以不分割财产么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


·女方想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不管是出于怎样的原因,在女方想要离婚的情况下,不见得男方就一定同意,于是这样的情况下就不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对于想要离婚的女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