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放火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故意放火能够导致社会治安的破坏,并且故意放火能够让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那么对于我们国家关于放火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放火,引爆炸弹等相关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 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其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 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 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 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
  
  
  放火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放火罪的立案标准也会遵从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同时,如果造成当事人死亡甚至重伤的,将会处以经济赔偿损失,涉及到林地以及山地的纵火放火罪,受罚的情节可能会更为严重,不仅仅是被处罚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简单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出现交通事故的毕业大学生有误工费吗?
      一、出现交通事故的毕业大学生有误工费吗?出现交通事故的毕业大学生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中处罚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中处罚的内容是什么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中处罚的内容是什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


·二审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在法庭上很多案件都有疑点并困难重重
      二审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在法庭上很多案件都有疑点并困难重重,所以需要二审来进行进一步的阐述案件,二审的裁判效力与一审有很大的差别,一审无生效......


·关于伤残鉴定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伤残鉴定赔偿流程是怎样的一、关于伤残鉴定赔偿流程是怎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赔偿,现以十级伤残为例:1、......


·二手卖家不交房中介有责任吗
      二手卖家不交房中介有责任吗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多数人都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的,而此时中介其实起的就是一个居间作用。那要是二手卖家不交房的话......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该怎么进行
      枪支具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丢失,对社会即构成严重的威胁。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所配备的枪支一旦发生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事件......


·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容是什么?企业在当前社会十分常见,每时每刻都有企业倒闭,有企业建立。一个企业的活力在于它的经营管理是不是得当,是否使人才得......


·诉讼离婚女方如何辩护?
      诉讼离婚女方如何辩护?庭审辩论应该围绕这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并且在发表自己的意见时,对于每一个争议焦点论点的陈述,都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不可进......


·怎么确定借款合同的违约金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债权人都会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条款,那么借款合同违约金条款有效吗?如果是有效的,那么应该怎么确定借款合同的违......


·女方起诉离婚开庭前应做什么准备
      一、女方起诉离婚开庭前应做什么准备?1、认真审阅案件材料。为保证开庭审理工作的顺利,在开庭前,主审法官首先要认真审阅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材料......


·公司的股东怎么退出公司
      公司的股东怎么退出公司首先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