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护人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监护人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有的监护人对孩子极其不负责任,会涉及到监护权的纠纷,那么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组织有哪些?只有法院才有权力有权撤销监护人资格,但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部门都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
  
  哪些人或者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三)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四)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前款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前款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
  
  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监护人对于孩子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及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这些都是对被监护人未来成长息息相关的。所以监护人一定要肩负起自己的职责,履行自己对被监护人应尽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况
      按照现行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12种: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


·起诉离婚公告送达后开庭时间是多久?
      夫妻因为感情不和或是其他原因都会选择离婚,而离婚的方式也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于诉讼离婚,其公告期间一般为二个月,而且如果是需要送达起诉......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


·仲裁与劳动仲裁有何区别
      仲裁与劳动仲裁有何区别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


·夫妻一方财产遗产如何归属?
      夫妻一方财产遗产如何归属?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专利权强制许可要满足哪些条件
      专利权强制许可要满足哪些条件我国《专利法》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


·国家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原则是怎样的?一、国家赔偿原则是怎样的?国家赔偿原则包括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以及违法性原则等,具体如下: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的承担什么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的承担什么责任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一般是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


·刑事诉讼法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
      为了使公民提高法律维权意识,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少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定了很多自诉案件,这也就意味着,只有上诉主体,才有权提出诉讼请求,杜宇......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顶包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顶包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交通肇事后让人“顶包”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