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

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
  
  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证。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但公正是效力最高也是最可靠的方式,能够避免对于遗嘱真实性所产生的纠纷,推荐采取公证遗嘱的方式。
  
  二、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
  
  (一)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5、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到底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因为法律中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很多,但其中只有公证遗嘱,其实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否则就会导致遗嘱无效。如果是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并不是生效要件,只是说可以加强遗嘱的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作品版权卖了还能署名吗
      作品版权卖了还能署名吗?著作权转让了原著作权人还可以保留署名权。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属于著作人......


·被辞退员工索赔流程是什么?
      被辞退员工索赔流程是什么?一、被辞退员工索赔流程是什么?1、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对方赔偿相关经济补偿金;2、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个人房子出租给公司怎么交税
      个人房子出租给公司怎么交税个人出租住房要缴纳的税种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客户忘记银行卡密码,连续输入错误密码3次,ATM自动吞卡;
      客户忘记银行卡密码,连续输入错误密码3次,ATM自动吞卡;二、ATM发生故障,或银行工作人员忘记向ATM内放置现金;三、银行卡已消磁,客户由于不知......


·农民工维权有哪些途径
      说到农民工维权的问题,一般都是围绕拖欠农民工工资展开的。其实不管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农民工按照约定提供了劳动的,那么就应当实际支付其相应的工资......


·怎么确定房屋征收中的评估报告是否合法?
      怎么确定房屋征收中的评估报告是否合法?第一,判断出具评估报告的主体即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


·构成逃税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构成逃税罪的条件都有哪些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


·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一、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签订后,一方面,贷款方应当首先履行义务,即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将贷款......


·离婚孩子几岁归男方抚养?
      离婚孩子几岁归男方抚养?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


·生活中要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损害的,你知道该怎么要
      生活中要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损害的,你知道该怎么要求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吗?这首先要了解清楚我国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是如何......


·有哪些清理债权债务的措施
      对于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需要以下几个思路进行考虑:1、依法进行清楚拖欠,从实际情况出发;2、让财政入重新焕发活力,最固定资产进行统计。债权清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