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

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出租车误工费应该赔偿。
  
  
  出租车误工费的标准应由当地出租车管理主管部门统管办出具证明,天数根据停留在维修站的时间,费用大概是:
  
  
  一天的份钱 当地平均工资(平均到天)=1天的误工费
  
  
  民事官司一般是3个月的开庭期 6个月的审判期,也就是9个月的时间(最长了)
  
  
  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可以要求连带保险公司责任。
  
  
  二、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是一概不予赔偿,而是有条件的予以赔偿。
  
  
  如果仅仅谈到出租司机收入的减少,可能很多人还能够理解,因为这是出租司机的纯利。
  
  
  实践中,我们可以基本准确的确定出租司机每天的纯利。在正常情况下,出租车的利益是必然的、确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
  
  
  而交通事故则是偶然发生的,不能因为偶然发生的事故而否定出租司机必然可得利益,所以司机的纯利应该得到赔偿。
  
  
  可是出租车的份钱却不是这样,这实质上是一种运管费用。如果这种费用是出租车司机已实际支出或必须支出的费用,而且这种支出属于可以通过运输回收的成本的范围,那显然亦属停运损失,应计算为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按实际天数计算,应改予以赔偿。
  
  
  其实,与此性质相同的还有养路费、保险费、工商管理费用等必然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在停运期间的损失,也应该得到赔偿。
  
  
  但是,如果这个份钱损失可能不会发生,比如出租车公司可以不收取车辆停运期间份钱,那么我认为无损失就无赔偿,肇事方就不需要对份钱进行赔偿。
  
  
  考虑到保险理赔的一些现实的问题,肇事方、出租司机方最好还是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做出一个判决好一些,理赔也方便一些。
  
  
  因此关于深圳的出租车司机的误工费计算是与正常劳动者的误工费计算方式是一样的,若是出租车司机遇见类似情况,身为受害者有必要向相关责任人进行索赔误工费。同时在申请误工费的过程中应当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以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加快办理效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男方无财产拒付抚养费被拘留几天?
      法律规定如果夫妻离婚,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支付孩子所必须的抚养费用,它包括了生活费用与教育费用。不过实践中会有一些父母由于没有工作或其他......


·宁夏公司变更注销
      宁夏公司变更注销宁夏公司变更注销的相关内容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打官司怎么找律师,如何聘请律师打官司
      打官司怎么找律师,如何聘请律师打官司当事人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的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胜诉率,同时也会给自己节省很多的时间、精力。那么实......


·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
      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一、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缓刑考验期满就算刑罚执行完毕,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


·起诉损害名誉权的条件有哪些?
      起诉损害名誉权的条件有哪些?起诉损害名誉权,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当事人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审理,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第一,原告要具有......


·没有共同财产离婚需要赔偿嘛?
      没有共同财产离婚需要赔偿嘛?一、没有共同财产离婚需要赔偿嘛?可以要求赔偿,但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1、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向他提起......


·一、酒驾醉驾扣几分,扣分是相同的吗?
      一、酒驾醉驾扣几分,扣分是相同的吗?酒驾醉驾扣分是相同的,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将一次性扣12分。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


·父母给子女购房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小两口想要买房,但是发现钱不够,这时候可能父母就会给子女一定数额的钱作为购房款。那么就父母给子女购房款来看,这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不......


·债权追偿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债权追偿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


·什么情况下公司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什么情况下公司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司......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是什么?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是什么一、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总则(一)本标准所称轻型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刚架、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