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约定概括承受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法规定了非常多的内容, 民法中有一个内容是比较常见的,就是概括承受,这个内容您应该都没有了解过,在阅读这个词语是也觉得很拗口,因为没有经常在生活中出现,但是却经常出现在一些债权债务关系中,比如合同概括承受。将债权债务全部或者是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约定概括承受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合同概括承受合同概括承受,是指合同方主体将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于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承受这些情权债务的法律行为。合同概括承受一般是基于当事人与他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有时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一方当事人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制度。合同承受一般是基于当事人与他人之间的合同而发生,有时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说,当买卖租赁物时,基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买受人除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外,还承受该租赁物上原已存在的租赁合同关系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此种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并非基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属于法定转移。二、债的概括承受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于第三人。债的概括承受,可以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称为意定概括承受;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称作法定概括承受。例如,《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的概括承受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发生,称为意定的概括承受,例如企业兼并行为。相关情形编辑债的概括承受,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合同承受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合同承受既转让合同权利,又转让合同义务,因而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发生特定承受,即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不能产生概括承受。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的移转,属于法定移转,因而勿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依通知或公告而发生效力。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单独通知,也可以是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应当保证在一般情形下能为相对人所知悉。通知到达相对人或公告期满时,原债权债务即移转于合并的新企业,该企业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享有债权并承担债务。并且,债权的权利、抗辩和债务的从义务、抗辩权一并移转。概括承受是给予法律规定,或者是双方约定等情形而发生的,将债权债务全部或者是部分的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依法对这些权利义务进行概括承受,经常发生在一些合同当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的内容,应该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涉嫌非法拘禁罪严重不
      实践中,判断一个罪是否严重,可以《刑法》规定的具体量刑标准入手分析。那么涉嫌非法拘禁罪严重不呢?而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又是怎样的内容?接下来,......


·学籍证明是什么样的?
      学籍证明对每个学生都相当重要,它是用来证明学生身份的,在某些个特殊的时候我们会需要出示我们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是什么或许已经成为不少人心中的......


·员工如何申请辞职《劳动合同法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如何申请辞职《劳动合同法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一般来说,劳动者要离开原工作岗位,需要提......


·职务侵占70万坐完牢还还钱吗
      是需要还钱的。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


·未婚先孕男的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夫妻双方如果想要结婚,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就属于正常合法夫妻。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随着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会发生未婚先孕......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可以继承吗?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可以继承吗?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不可以继承,并不属于个人所有不能够发生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


·端午节加班费怎么算?
      端午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也纳入了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范畴,在端午节加班的话,工资是比较高的,但是端午节加班费怎么算,有的朋友并不清楚是平时的几倍......


·一、一般盗窃罪坐牢还用还钱吗
      一、一般盗窃罪坐牢还用还钱吗被判刑后还是要偿还的,刑罚不能减免民事责任。该还的钱还是要还。根据《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犯了走私假币罪怎么判罚?
      制造贩卖假币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假币的泛滥给普通老百姓和守法经营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使社会财富无形中流失,因此,国家......


·个体户如何申办商标品牌
      如果是以公司名义注册,注册的商标范围是不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限制的。而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注册,注册的商标必须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致......


·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具体有哪些
      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具体有哪些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